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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2001)
吕秀莲告《新新闻》案开庭 控方:坚持通话记录代表真相 辩方:要求控方证明通话记录百分百正确
● 李气虹(台北特派员)
台湾副总统吕秀莲控告《新新闻周报》的民事案,在昨天开始审讯;控方坚持通话记录代表真相,辩方则援引宪法保障言论自由的条文,要求控方证明通话记录百分之百正确。
这场称得上是台湾第一宗副总统控告媒体的民事案,昨天上午10时在台北地方法院开庭审理。《新新闻周报》(简称《新新闻》)社长王健壮、发行人兼总主笔南方朔(笔名王杏庆)、总编辑杨照(本名李明骏)及主编吴燕玲4人到庭,并委任律师罗明通及李平义进行辩护。
吕秀莲昨天上午因为陪同外宾南下高雄市访问,而由尤美女、王如玄、洪贵参、顾立雄、尤英夫及邱雅文6人组成律师团代理出庭。
吕秀莲在“空军一号”专机上接受媒体访问时表示:“这个官司跟我无关,从头到尾都是《新新闻》自编自导自演,事实会证明一切。他们撒下了一个瞒天大谎,就要自己去解释。”
在她拜会高雄市政府时,当地媒体又询问同样的问题,吕秀莲转而低调以对。但面对媒体一?傺剩仁潜咦弑叽穑骸敖裉煳液芸睦凑饫铮灰饰艺飧鑫侍夂寐穑俊钡钦呓糇凡簧幔缆韵圆荒头车厮担骸肮掖笫轮匾灰肝蘖牡氖隆薄?
吕秀莲较后在参观台湾最高的东帝士85层摩天大楼时说,《新新闻》是在“挑战国法与天理”,她不想再多谈,就让司法归司法。
昨天上午法院审讯的焦点,集中在吕秀莲究竟有没有在去年11月3日深夜打过两通电话给杨照、散播有关台湾总统陈水扁的绯闻,以及控方所提供的通话记录是否可信。
控方指《新新闻》“无中生有、虚构事实”,辩方则反驳“没有通话记录,不代表没打电话”。双方各自举证,攻防相当激烈。
控方认为,《新新闻》既然无法提供录音带,通话记录又显示吕未打电话给杨照,真相已经很清楚;辩方则援引大法官解释宪法第509条有关对新闻自由的保障,要求控方必须证明呈堂证据,即所谓的通话记录百分之百正确。
辩方律师李平义分析指出,杨照曾任民进党国际事务部主任,无须藉此案出名;而《新新闻》早有名气,该刊第715期出版时也只比平时多出版500本,只是多赚了新台币8万9000元(约4700新元),所以《新新闻》没有图利动机。
控方律师洪贵参从一开始,便撇清本案与言论自由毫不相干,认为新闻自由不能捏造无事实依据的谣言。他强调吕秀莲提出这起官司,是希望给媒体工作者一个警惕。
控方律师邱雅文更引用新加坡内阁资政李光耀和副总理李显龙控告《国际先驱论坛报》的民事官司为例,强调本案是单纯的司法程序,真相必须被还原。
由于法院以派发旁听证方式管制旁听人数,不少民众及媒体在天没亮就开始排队,准备抢占最好的旁听位置,因此现场一片混乱。副总统办公室主任兼发言人蔡明华,也在昨天上午8时30分到场申请旁听证。
蔡明华说,她是自己想来旁听;对于日前说吕秀莲“又老又丑”的话,她承认并未事先告诉吕,但她说自己的意思是不能以貌取人,而吕秀莲也没生气,因为吕知道她的用心。
这项民事案是在昨天下午1时50分结束。法官赖泱桦在结束时,要求双方在2月8日再开一次协商会议,针对法庭进行程序进行研议。
由于《新新闻》认为通话记录可能遭到窜改,或因技术设备及其他原因(例如吕秀莲使用特殊军用或保密电话等)而无法被记录,所以向法官请求委托专家监定通话记录。
《联合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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