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12/2000)

吕秀莲起诉《新新闻》

● 李气虹(台北特派员)

  台湾副总统吕秀莲的律师团昨天宣布,将先对《新新闻周报》提出民事诉讼,并视对方的反应,再考虑是否要提出刑事追诉,以及新台币一亿元(约525万新元)的损害赔偿。

  《新新闻周报》社长王健壮随后也召开记者会指出,吕秀莲不管提出刑事或民事官司,或以钜额金钱赔偿威吓,目的都是为了打压新闻自由。

  他表示,《新新闻》将采取主动态度面对未来的司法程序,对吕秀莲及相关人士涉及侮辱或诽谤该社的各项言行,保留法律追诉权。

  吕秀莲律师团曾在12月4日发函给《新新闻》,要求对方在12月10日以前,就其第七一五期指称吕秀莲鼓动台湾总统陈水扁的绯闻的不实报道,刊登道歉函,以恢复吕秀莲的名誉;但《新新闻》未依期办理。

  吕秀莲前晚在台北宾馆召集法律顾问团开会;据了解,吕秀莲的兄长、法律顾问吕传胜与国策顾问黄宗乐都认为,她应以“国事”为重,不必卷入官司之中。

  但其他律师团成员则认为,《新新闻》没有明确回复,而且在12月8日答复律师团的复函中,仍蓄意曲解“新闻自由”,对所造成的伤害更无任何歉疚之意,因此应该透过法律程序,还吕清白。

  吕秀莲昨天上午表示:“作为一名女士,我当然希望与人为善,给《新新闻》道歉的机会,但很遗憾,到目前为止他们还是很傲慢。”

  “我还是愿意表现出最大的宽容,不会马上提出刑事诉讼,先提出民事诉讼,希望他们以具体行动表现善意,恢复我的名誉,让我们的国家早日迈向一个法治社会。”

  律师团昨天则表示,将在六个月的诽谤罪追诉期及损害赔偿的两年追诉期内,视《新新闻》的态度,随时考虑是否提出刑事追诉及新台币一亿元的损害赔偿。

  但王建壮昨天上午在记者会中说:“吕副总统正式控告媒体的决定,实属台湾民主宪政史上前所未有之恶例,有损政府与国家之国际形象。”

  “吕副总统也许以为可以用控告《新新闻》的手段,来掩饰她的错误言行;但对於现在已经出现、以及未来还有可能被发掘出来的更多事实证据,吕副总统又将何以面对?何以处理?难道她要告尽所有不利於她的报道? ”

  王健壮也否认《新新闻》私下委托任何律师或朋友同吕秀莲谈私下和解。 他透露,在过去一个月,确有许多关心新闻自由、台湾政局安定的朋友,以个人身分主动接触吕秀莲或其幕僚,建议吕秀莲不要提出诉讼,但并非受《新新闻》所托。

  他很有信心的说,该有的证物,《新新闻》都有。该公司不论由任何人上法庭,都有百分之百胜诉的把握。

  对於王健壮指“国家领导人控告媒体,在西方民主先进国家闻所未闻”,副总统办公室发言人蔡明华表示,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吕秀莲愿意站在法律面前,为自己的尊严申辩,是法治教育很好的示范。

  对於《新新闻》表示将保留法律追诉权,蔡明华表示,《新新闻》应尽快针对律师团的三项声明做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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