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1/2001)

大法官会议:未获立法院同意
台行政院停建核四 行政程序上“有瑕疵”

● 李气虹(台北特派员)

  台湾司法院大法官会议昨天指出,行政院未向立法院报告及获得同意,就宣布停建第四座核电厂(核四),在行政程序上“有瑕疵”。

  大法官会议也指出,立法院没有依照其职权的行使程序,通知行政院长张俊雄到立法院报告,而采取杯葛手段,也不是维护宪政正常运作的处置之道。行政院应该再向立法院报告停建“核四”的决策,而立法院也有听取报告的义务。

  不过,大法官会议并没有明白指出,行政院停建“核四”是否违背宪法。如果大法官认为行政院违宪,张俊雄将被迫辞职,台湾将再度出现宪政危机。

  大法官会议昨天下午是由司法院长翁岳生主持,有15位大法官出席。经过两个小时的讨论后,大法官会议在下午5时发表第520号解释文,由司法院秘书长杨仁寿对外界说明。

  杨仁寿说,在行政院补行报告后,如果立法院中的多数立法委员不支持停建,大法官会议也提出三项可能的解决方式:

  *一、接受立法院多数决定,继续执行“核四”预算;

  *二、立法院朝野政党进行协商,寻求解决方案。

  *三、如果朝野无法取得共识,则应由各有关机关根据宪法寻求适当机制解决。这个部分又可以有三种可能:一、行政院长辞职以示负责;二、立法院依宪法增修条文提出不信任案;三、一旦不信任案通过,立法院也可能被解散,以便改选来探讨民意的所在。

  总统府昨晚由秘书长游锡¤代表发布三点声明,表明尊重大法官释宪结果,并呼吁朝野敞开胸怀,携手合作,维护宪政的运作。他并强调,总统府认为根据大法官释宪的结果,没有内阁改组的问题。

  立法院长王金平表示,依据宪法第63条规定及精神,立法院对“国家重要事项”有议决权力。大法官会议解释也显示,停建“核四”与否应由立法院议决。

  王金平指出,行政院长张俊雄原本应该作为公务员的表率,却草率、片面地宣布停建“核四”(预计耗资55亿美元),造成财政损失、国际信誉受损、人心不安等负面后果,“应为其否定程序优先性及未能依法行政的行为,考量政局稳定,迅速寻求解决之道”。

  行政院在昨晚由曾担任大法官的副院长赖英照召开记者会,对大法官释宪的结果表示尊重与肯定,并呼吁立法院让张俊雄顺利前往报告。

  赖英照强调:“根据历年来大法官会议所做的解释,如果认为确有违宪或违法的事,会在文字上作出表示;而今天520号解释文并没有类似的字眼,外界自然不应该以违宪或违法来指摘行政院所作的决定。”

  民进党秘书长吴乃仁则表示,该党行政部门、立法院党团和党部都将尊重大法官会议的决议,并相信张俊雄将能前往立法院报告,使行政程序完备。

  国民党秘书长林丰正、亲民党秘书长锺荣吉、新党秘书长李炳南昨天傍晚发表共同声明,认为行政院没有依照宪法增修条文第三条及立法院职权行使法相关规定,事前到立法院进行报告、备询并寻求同意,确实违反宪法精神,严重破坏宪政制衡制度。

  代表三党发言的锺荣吉说,在野党基于民意政治与责任政治的原理,呼吁行政院应即刻为其贸然宣布停建“核四”的错误负起政治与法律责任,并立刻续建“核四”。

  前监察院长王作荣则认为,行政院在去年10月27日突然宣布停建“核四”,从一开始就违宪。大法官会议所谓“程序有瑕疵”,就等于“内容有瑕疵”,张俊雄应该立刻辞职,以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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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核四政治风波:

    《联合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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