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1/11/2000)
台在野联盟欢迎诉诸法律但反对以公费进行诉讼
(台北讯)台湾在野联盟说,欢迎吕秀莲副总统就总统府绯闻案采取法律行动,但反对她以公费进行诉讼。在野联盟又说,立法院不会针对绯闻案成立“调查小组”,以免让外界质疑立法权介入行政权。 《中时电子报》与台湾传媒报道,立院在野联盟昨天明白表示副总统有关绯闻案的诉讼经费,若由总统府支出即属违法,对于传出总统府建议立法院成立调查小组调查放话真相,在野联盟也强调立院不宜介入。 国民党团书记长何智辉指出,总统府有关绯闻案的诉讼是其内部事务,不应由公务预算支出。 亲民党党团发言人李庆安强调,政府没有道理以国家的钱,帮助私人进行法律纠纷的调查,如总统府决定帮副总统官司出钱,则表示不论结果如何,总统府都需一并承担责任。 国民党政策会副执行长曾永权也说,副总统提出起诉,属民进党的家务事,国民党不予置评,但依副总统因公涉讼补助办法,副总统为民选公职人员非该办法适用的政务官,且副总统也非因公受伤,如此诉讼案以公费支出,即违反公务人员保障法,属违法行为。 另一方面,虽然总统府内传出希望副总统吕秀莲的绯闻官司案能够降温,以免战线扩大,殃及总统,但副总统办公室主任蔡明华昨天说,目前并没有接到不打官司的指示,也没有听闻总统府内有不同声音。副总统办公室针对绯闻的官司仍在持续进行。 《联合早报》
|
| 读者反馈 | 封面 | 新加坡 | 国际/中港台/东南亚 | 财经 |
|
体育 |
IT |
社论/言论/天下事 |
副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