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12-09)

台将研拟特别法清查国民党党产

  (台北讯)台湾行政院指示法务部研拟特别法,处理有关国民党的党产问题。据了解,草案倾向仿德国处理东德党产的模式,将成立一个职权独立的“政党财产调查处理委员会”负责。

  《中国时报》昨日报道,法务部定下周举行会议,将聘请10位有关宪法及公法、且有留德背景的学者专家、内政部及财政部代表与会讨论。

  对于特别法的法律名称,法务部强调,绝不会针对中国国民党订定,而是针对所有政党之财产清查而订。且规范处理的对象不会只局限于监察院调查中国国民党党产取得之三种型态,范围还会再扩及其他。

  报道说,幕僚单位已针对6项原则研拟纲要及细目,一旦与会人士达成共识,可以马上据以草拟草案条文,完成草案后报行政院转立法院审议。据悉,行政院希望法务部能尽速完成草案,准备在明年2月底立法院新会期开议前送抵立法院。

  行政院决定制定特别法清查国民党党产。由于国际间并没有多少类似处理党产的案例,两德统一前处理东德党产的模式被拿来当做他山之石。法务部之所以礼聘留德且具有公法以及宪法背景的学者,主要着眼于此。

  根据德国模式,独立委员会隶属联邦政府,接受联邦政府的合法性监督,但不受其专业监督。独立委员会由16名委员组成,主要成员包括由联邦议会拥有席次之政党代表,加上无党籍代表一名、前东德“德青会”代表一名及工会联盟代表一名。

  独立委员会并非单纯的谘询委员会,也不是国会下的调查委员会,而是具有行政任务与权限,属于德国政府正式的“行政机关”之一,但它的法律地位比较特殊,不具有部会层级,但法律地位属于一种单独的联邦行政地位。

  独立委员会享有刑事诉讼程序所定之搜索、扣押等强制处分权,主要任务包括清查及确保党产、研判党产取得是否符合实质法治国原则、核准“联邦特别局”所执行任务与对前项财产之使用方式、在司法诉讼程序中出庭作证及对联邦议会提出事后的报告。

《联合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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