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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3-31)
民进党立法院党团警告 江丙坤大陆行勿犯“国法”
(台北讯)民进党立法院党团昨天指出,中国国民党副主席江丙坤此次访问大陆,是要推动第三次“国共会谈”,为两岸进行签订和平协定铺路,并警告国民党勿触犯国法,否则将遭提起公诉。 民进党立法院党团干事长赖清德在立法院召开记者会说,这次“国共会谈”有三部曲:一、连战亲访大陆与中共总书记高峰会;二、组成国家统一委员会,互设办事处;三、推动三通,签订和平协定。他还质问国民党:连战访中签不签和平协定?跟中华人民共和国还是跟中国共产党签?败选的国民党签订合约有效力吗? 民进党还警告国民党若未经政府允许签订和平协定,将涉刑法私与外国订约罪。 律师出身的民进党籍立委徐国勇(台北市)解释,根据《刑法》第一一三条,“应经政府允许之事项,未受允许,私与外国政府约定者,处无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他呼吁国民党勿触犯国法,否则将遭提起公诉。 民进党立法院党团书记长陈景峻则指控,国民党与中共高层在去年总统大选投票前,曾在泰国曼谷签订秘密协议,国民党副主席江丙坤访问大陆,只是这个秘密协议的台面化。 国民党指责民进党污蔑 对此,国民党坚决否认,并指责民进党污蔑。国民党立法院党团随即召开记者说,民进党团指控所谓“国共曼谷秘密协议”,完全是无的放矢。 国民党团书记长陈杰限定民进党团24小时内提出证据,否则不惜控告,保留法律追诉权。并表示如果这件事不是事实,陈景峻应该辞去立委职务。 另一位国民党副主席、立法院长王金平昨天上午接受台湾媒体访问时表示,江丙坤率团赴大陆不是国共和谈,而是希望以国民党的的身份,为台湾多做一点事。他还指出,国民党是民间团体,而人民团体有访问中国大陆的权利和自由,个别政党要如何做是政党自己的事。 针对江丙坤率团访问大陆,亲民党主席宋楚瑜虽表示乐观其成,但也提醒,在野党有局限性,“两岸问题没有双方执政者同意,就无法解决”,更“没人能替代政府”。毕竟执政者才能决定国家政策走向,台湾的立场还是要看陈水扁总统怎么说才算数。
《联合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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