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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历史
尊重历史
李气虹
(2007-12-20)
由中共江西省委党史资料征集委员会主编的《党史文苑》,近日发表〈毛泽东亿万稿酬的争议〉一文,提出毛泽东的稿酬应不应该由江青及其子女继承等问题。 文章披露,毛泽东的选集、文选、单行本、语录、诗词出版的稿酬,加上外文版的版权费累计加利息,截至2001年5月底达人民币1亿3121万元(约2624万新元)。这一内情是在2003年7月中旬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中央直属机关工委,向国务院请示《毛泽东选集》新版的稿酬、外文版权费应否纳税的问题,才得以公开。 据悉毛泽东生前曾表示要把稿酬捐作党费,中共中央也认定毛泽东著作是全党集体智慧的结晶,稿酬不是留给江青和亲属的。江青曾五度声称有权继承毛的遗产,还要提取5000万元给两个女儿(李敏、李讷)和亲属,都被中共中央拒绝。李敏、李讷的申请也被婉拒,不过中共中央办公厅先后拨给她们近200万元购买住宅和留作家用。 该文经广州报章转载报道,引起一番讨论。 江西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彭兴庭主张,按照198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来处理。他认为,毛泽东的巨额稿酬虽有历史因素,“但如果毛泽东的财产合法合理”,不能因其特殊历史地位而剥夺江青作为毛泽东合法妻子,李敏、李讷作为子女的继承权。 彭兴庭提出了一个假设性前提——“如果毛泽东的财产合法合理”。复旦大学历史学者葛剑雄则指出,中国大陆自1950年代就没有私营出版社,1960年代拿版税也被视为资本家拿“定息”一样不光彩而取消。唯独毛泽东著作由官方出版社出版,仍然领取版税。 连按字数计算的稿酬在“文革”也被取消,但毛泽东的著作恰恰在这一期间印得最多。葛剑雄认为应区分“毛泽东稿酬”:在取消版稅制之前,可以计算毛著作的版稅;取消之后到“文革”开始这一阶段,只能按字数和重印数量计算稿酬,“文革”开始后的稿酬应该全部取消,这样才算“合法合理”。 这一议论,令人想起90年代中央乐团(现为中国交响乐团)曾把《黄河》钢琴协奏曲中的“东方红”、“国际歌”旋律删除,重复“黄河船夫曲”作为第四乐章的高潮部分,引起其中一名创作者(共有六人)、旅美钢琴家殷承宗的反对,一度想通过法律维护著作权。 《黄河》钢琴协奏曲改编自冼星海的抗战史诗《黄河大合唱》,是“文革”时期少数的音乐创作。负责修改的另一位创作者石叔诚声称,钢琴协奏曲属于当年中央乐团的“集体创作”,修改是为了尊重冼星海的原创精神。尽管有了修改版,但今日中国音乐会大多演奏“文革版”的《黄河》钢琴协奏曲。 当政治力量强行与艺术结合,其产物难免被扭曲。有如战争期间发生军人奸淫敌国妇女的暴行,战争结束后硬要把妇女受害产下的孩子,进行本族或异族的血缘区分,不单残忍,更是二度伤害。 按法治社会的标准,党国不分,并不正常。对毛泽东稿酬的讨论,无论观点为何,都有利于拨乱反正的省思。不过,如果忽略特殊的历史情景,用今日的法律观念,生搬硬套在过去法律“缺席”的时空里,只是对历史本身的再扭曲。难道把“东方红”、“国际歌”旋律删除,“文革”的历史就能被抹掉吗?
《联合早报》 (编辑:黄爱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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