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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会太大
误会太大
何惜薇
(2008-01-02)
相熟德士司机陈师傅的女儿好不容易找到了心仪的差事,还在考虑了整整三天之后,狠下心买了价格不菲的名牌香水,立志要在工作岗位上作出一些成绩。让她始料不及的是,工作三个月后,雇主一声令下,叫她隔天就无需上班了。陈师傅不明就里,硬说是女儿在工作上犯了错,使女儿非常委屈。陈师傅后来托人打听,才明白该雇主是要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赶紧解雇一些员工,逃避更大的责任。 原来,新法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更为具体,雇主要解除或终止合同还得提供确凿的证据,说明雇员即使受训或调到其他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该工作。人才中介万宝盛华中国董事兰刚受访时说,由于各企业都欠缺人手,它们原本的雇佣方式比较“宽松”,抱着先聘用、不合适再解雇员工的心态。不过,新规定却令他们更为谨慎。这或许正是为什么部分企业在新法实施前,连忙解雇实力未经确定的员工。 万宝盛华针对中国4000多家企业所作的调查显示,17%表示将在今年第一季度增聘人手,前年同期则有24%的受调查企业表示要在去年首季增加员工人数。万宝盛华认为,企业对《劳动合同法》存有误解和疑问,可能是导致雇佣活动较谨慎的原因。 这边厢许多企业带着观望态度不急于招聘,那边厢某些企业则进行“劝辞”、转签合同和改变用工方式等。面对这些规避新法实施后用工风险的行为,各省市的相关部门纷纷挺身而出,指出企业误解了新法的条款,特别是第14条款注明为企业连续服务10年的员工有权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实并不等同于让这些员工终身受雇、获得“铁饭碗”。 不过,新法颁布后即不断追踪者则不难发现,中国全国人大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张士诚去年8月11日在上海举行的“2007新人力《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高峰论坛”上,曾指出《劳动合同法》对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作出了详细规定,此举将帮助劳动者重拾“铁饭碗”。因此,华东政法大学一名教授接受笔者访问时说,近期发生了华为等劳资纠纷事件后才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是铁饭碗,没有什么意义。 再说,如果只有一两家企业在新法实施前的“敏感时期”先下手为强,可以这些企业误解条款或逃避社会责任来解释,但全中国那么多中外资企业纷纷采取行动,这误会恐怕太大了,也太劳民伤财了。 部分企业为了应对《劳动合同法》,纷纷和员工终止合同后重签,相等于让员工的工作年资归零。据报道,《劳动合同法》立法课题组组长常凯就此于去年12月19日说,有关当局所制定的新法实施细则将明确规定,“合同终止意味着员工的工资结清,保险也终止,并且办理失业登记重新开始找工作。如果企业和员工解除合同后马上重签是不能归零的”。常凯透露,实施细则将规定,在半年甚至更长时间内重新聘用,工龄才可以归零。 新法已于昨天(1月1日)实施,企业之前已纷纷“行动”、不少员工也都“惶恐”多日了,但实施细则至今仍未公布,这样的安排恐怕容易惹人非议。事实上,搜索网站上处处可看到企业机构或个人欲了解实施细的贴子。此外,通过网站发布《劳动合同法》培训和讲座等的消息更是不胜枚举,足以让人感觉到大家对新法是多么的关注。 不少决策人会在政策真正实施前放“测试气球”(trial balloon),让大众了解如何在决策过程中将核心问题体现到政策之中,以争取大众的支持,同时集思广益优化有关政策,这样的做法无可厚非。像中国这样一个泱泱大国在颁布新法规时,留下一些空间让地方政府按地区情况作出调整,那也天经地义。不过,“千呼万唤始出来犹抱琵琶半遮面”,即使公布实施细则后,还让地方政府和中外企业存留许许多多的疑问,恐怕最后受殃及的还是员工与他们的饭碗。
《联合早报》 (编辑:黄爱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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