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尝试接受新事物
尝试接受新事物
何惜薇
(2008-02-27)
A先生从网上订了旅游配套后,妻子心脏病突然复发,他赶紧拨电话安排取消旅游配套,岂料有关单位却告诉他之前所支付的旅费,八成将被没收。情急之下,A先生拨通电台广播节目热线,作出投诉。 主持人了解详情后,联络上单位客户服务人员,并转述事件的前因后果。该名职员一开口就是推诿责任,指出每个个案都由专人负责,他必须知道订单号码才能找出相关负责人。主持人一再重复,拨电话并不是要追究责任,而是要了解根据一般合约,出游前取消计划,客户必须承担什么责任。职员竟还是不断重复同样的说辞,只在主持人加重语气时,才坦承对有关条例并不熟悉。 主持人于是不客气地指出,职员要是不了解条款,一开始就要讲清楚,才不至于浪费时间。他也认为,客户服务人员一问三不知,也反映出单位没有好好培训员工,同时批评A先生身为举报人却没掌握好合约条款,以致没能及时“举证”,讨回公道。 日前在德士里听到以上广播内容。据悉,沪上消费投诉类节目,收听率一直节节上升。别人的经历除了有借鉴作用外,消费者、主持人和回应者的反应,很多时候令人玩味:消费人投诉、举报,通常都持着“别人都不对,只有我对”的心理;客户服务人员“不关我的事”的态度,则是许许多多服务人员的缩影;而主持人的铁面无私,不但是要行使大众传播媒介舆论监督的权利,还肩负了促进公众对法律法规认识的责任,更从侧面反映出优秀节目主持人在幕后所下的苦功。 有趣的是,笔者观察到不少德士司机都非常喜爱这类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广播节目,有的甚至会跟乘客讨论内容,并分享相关经验。时间就在司机和乘客间的交流中流逝,路程仿佛缩短了,彼此也都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了更深了解。 漫长的路程中,德士乘客通过听广播及与司机交谈等方法,消磨时间;地铁乘客如果不睡觉、看书、传手机简讯,还能做什么呢?沪上地铁公司通过视频,播放了名为《晴天日记》的“连续剧”。该剧一小时播放四次,每次约三分钟,全剧40集,在地铁车厢里和等候处播出。可取的是,即使没追看剧集,或片子播了一段,乘客才上地铁,乘客稍后还是可上网收看片剧集。这部“地铁剧”在地铁视频、博客和网络视频同步更新,欲知道剧情如何发展者就不会觉得“没头没尾”了。此外,考虑到地铁运行时的噪音,《晴天日记》还配上中文字幕。 由于是为地铁环境量身打造的剧集,《晴天日记》的情节并不复杂,由中国的新扎小生黄晓明领衔演出,台湾歌手伍思凯等也参与其中,吸引了不少眼球。该剧的女主角李晴,喜欢乘地铁、喝咖啡,更喜欢帮助别人,经常用博客记录身边的人与事。偶然的机遇使她认识了地铁歌手CC,后者在李晴的帮助下,最终在电视节目上发表了自己的创作。 至今,许多地方的地铁视频都以播放广告(包括公益广告)和音乐录像为主,《晴天日记》无疑是个新颖的尝试。不过,它自然也要收取商业效益,剧中对特定饮料的“大特写”镜头就是所谓的“植入式”广告,这种广告手法其实在不少其他连续剧中也频频出现。另外,剧中的李晴由新人歌手廖隽嘉饰演,本身就是个最大的广告,让她成为每天搭乘地铁的220万人次熟悉的面孔。然而,这样的营销手法却也招惹了不少非议。 笔者眼中有助打发时间的广播节目或地铁剧,在一些人眼里恐怕是无孔不入、打劫他们私人时间的罪魁祸首。有句话说,当你的食指对着别人的时候,其实你更多的手指是向着自己。或许,把矛头指向制作人,挑剔他们没推出具一定素质的节目时,我们也得问问自己是否已调整了心态,尝试接受新鲜的事物。
《联合早报》 (编辑:黄爱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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