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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淫、贩毒和卖器官

(2005-05-19)

.郑维

  卖淫是世界上最古老的行业之一(同时产生的应该是餐饮业吧) ,都是为了满足人最原始的欲望,所以孔子说:“食色性也。”

  而贩毒这行则是从近代人类对毒品的认识不断加深,以及在现代 生活中更加迷失自己有关。

  贩卖人体器官则是近年来医学昌明后的产物。相信随着医学的不 断进步,随着人类不断毒化自己居住的环境,器官的买卖就会不断发 展,从肾和眼角膜,买到心、脑、脊髓、肝,让人体充分发挥“剩余 价值”。

  这三种“产业”都是偏门,但也都有个共同点,它们都是因为社 会有相应的需求而产生的。在价格合理的情况下,市场上有求就必有 供。

  卖淫业针对的是男人们据说“无可压抑”的性欲;贩卖人体器官 则是针对那些器官衰败,钱包却未衰的人们。尤其是卖淫业中的龟公 一角,基本上可以胜任贩卖人体器官的工作。

  贩毒则有点不同,它针对的是人们心理或生理上的痛苦需要的麻 醉,之后待你上瘾,制造对毒品的需求。所以在这三者来说,最让人 痛恨的是贩毒者。

  不过这三者中也有少许的不同。妓女是出卖自己的身体赚取钱财 ,而贩卖人体器官是出卖别人的身体赚钱。贩毒损害人的身体,贩卖 人体器官在一些情况下则是在损害一个人的身体而修补另一个人的身 体。

  这三个行业的从业人员也都从不敢承认自己的本行。偶尔有位小 姐写了卖淫生涯,挑起了大家的偷窥癖,就掀起满城风雨。不少正义 人士便得跳出来作卫道状,不然也得长叹一声“人心不古”,却将自 己昨天晚上曾经作的丑事忘在一旁。

  我鄙视这种人。

  美国国会曾经找来个中国医生指证中国贩卖死囚的人体器官 ,而大有卫道人士的良好自我感觉。且不论那些事情的真假,我总觉 得,死囚本是社会的渣滓,如果在行刑前,在征得他们的同意的前提 下,出售一些器官拯救一些病人,倒不是问题。如果能将出售器官所 得分出一半给死囚家属过活,一半拿去救济穷人,那位死囚也应该“ 死得其所”。

  倒是一些身上装着高价买来的死囚的器官,嘴里又在怒骂“没有 人权”的人,就像嫖客骂妓女“没有道德”一样可笑。

《联合早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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