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公积金最低存款额的年龄从62岁提高到65岁的建议
提取公积金最低存款额的年龄从62岁提高到65岁的建议
[2695] (2007-06-24)
朋友闷闷不乐地告诉我, 他昨天读了这标题下的报导后,犹如头上被打了一棍, 心头上那无时不在的精神压力突然重得让他透不过气来.
这位朋友现年58岁.几年前丢了一份收入不错的工作后, 就一直没能再得到一份薪金可以足够养家的新工作. 这些年里, 他一家四口虽然尽力省吃俭用, 但他还得多次借贷, 以支付日益沉重的各种生活开销. 除了不断寻觅其他的工作外, 他就只能盼望62岁的到来,那他就可以开始提取所存的公积金最低存款额(退休金).有了这添加的收入, 他想一家四口那时能活得较轻松些. 因此, 在读了有关的建议报导后, 他又急又忧. 还能以他那单薄的收入多维持3年吗? 如65岁之前又丢失现有的工作, 又一时不能领退休金,一家大小怎么活?
在星加玻, 生活宽裕,不在乎每个月领取退休金的人士或不少. 但是, 处于类似他的经济状态,55岁以上的人士相信会较多. 假如所提的这项建议短期内被接纳, 有关的新条例得以实施, 那会不会造成不少负面的社会影响呢? 由于我国人口逐步迈向老龄化及平均寿命延长, 为了保障年长工人日后不必面对可能会出现钱不够用的问题, 这有关的建议是合理的, 这建议下的新措施也无可避免. 不过, 就如林瑞生先生强调, 在准备提高提取公积金最低存款额的年龄的同时也必须谨慎.如何从长深入考虑, 如何施行新的措施, 以确保建立在这建议上的新措施能适当, 平稳的运转, 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对在研讨中提高提取公积金最低存款额的年龄的调改, 我有这么两个不同的设想:
在新条例生效后的五年内, 凡是超过55 岁的人士可以自由决定在62 或65 岁开始提取退休金. 新条例生效满五年后, 提取年龄一律提高至65 岁.
以渐进的方式逐年提高提取年龄.比如在新条例生效后每年提高3个月, 直到提取年龄为65 岁. 对年龄介于57 和62岁 之间, 在失业中, 或收入不足而需要退休金来补貼的人士来说, 这调改方式或许会较容易适应和接受,另外也不会使他们因为条例的更改而被困于益加艰难的经济状态中.
据报道,德国今年将退休年龄从65提高到67. 他们是採取这办法: 1947年之前出生的人不受影响.从出生年度1947 开始, 每年提高一个月, 既是: 1947年出生的人, 退休年龄为65岁又一个月, 1948年出生的人, 退休年龄为65岁又两个月,1949年出生的人的退休年龄则为65岁又3个月.如此这般计算,至到1964年出生的人在67退休. 这算法(不是指把我国的退休年龄提高到67)或许有参考的价值.
苏毅
《联合早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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