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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文化媒体的痛处所在
“转载”——文化媒体的痛处所在

[2814] (2007-07-26)

  自从互联网的应用推广,文化作品随之极大的得以传播,每天数以亿计的各种文化信息在互联网进行传播,为人们的精神生活的丰富和知识的增长都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

  各传统媒体也纷纷与互联网接轨,报纸有了电子版,电视也有了网络直播,各种新闻网站也随之产生。而文化创作者们也受益菲浅,一改昔日的传统投稿方式,而电子邮件可以迅速把自己的作品传送到媒体那里。可以说互联网使得媒体现代化,使得文化传播迅速化,给人们带来的莫大的好处。

  然而在与人方便的同时,整个网络化的文化媒体中也呈现出令人难以满意的现象,一面是一些媒体为了寻求经济利益而不顾作品的内容随意滥发,而且是看到别的媒体网络的作品大量转载粘贴;另一方面一些有思想内涵的原创作品却难以发表,稿件出去毫无回音。转载成了一些网络媒体的重要信息来源手段,转载也成了文化媒体里一个异化现象。

  转载能够起到传播文化信息的作用,转载本身是值得首肯的,确实给一些好的文化作品予以了广泛传播和宣传的机会。但就其目前的转载现象来看,却存在很多问题,一些不正当的转载行为大量存在。主要有:大量转载大报纸大网站的信息,但却加以换头改面;转载多为吸引眼球、炒作性的娱乐或争议信息,并大肆炒作;转载文章后抹去注明原文出处和原创作者。此等转载实有跟风和炒作之嫌,有侵权盗版之疑。

  那么这些转载究其原因无碍乎这几个方面;一是这些些媒体没有足够的社会信息来源,而只能靠在网上复制转载获取;二是这些媒体编辑不具备审稿能力和水平,无法辨别稿件和承担相关责任,而从大媒体转载则不需要审稿和承担任何责任;三是从各大媒体寻找能够炒作以吸取人之眼球的信息进行糅合,可以赚取受众,获得经济利益;四是转载不用支付稿酬,不发表原创而大量转载,可以省下一批稿酬等等。

  而这些不正当的转载让原创者、被转媒体以及受众都难受万分,原创者往往是看到自己的作品被转载而且眼睁睁看着自己的名字在作品中抹去,著作权被莫名的剥夺,更谈不上有稿酬可言,自己的劳动成果被人无偿攫取;被转媒体是本着发表一篇具有思想的作品,具有着传播人类文化的神圣感,但很快就看神圣二字被转载弄得支离破碎,而且作品往往被转的面目全非,且自己的相关权利也被盗取一空;广大受众本来欣赏一个好作品,心情愉悦,引起反思,但却在多处看到被转作品,而且作品已经被转的四不象,人们面对似是而非的作品却无从选择。

  一个好的文化媒体是肩负传播文化和知识的通道,如何获取信息和发布信息都是一个重要环节,传播一个好的作品可以使得人们知识得以增长,精神得以愉悦。而且一些文化信息讲究时效性,快速把信息传送给观众,使得人们能够迅速把握相关信息。一个好的文化媒体如同一个教育家,不仅传授于人知识,也给予人思想。而一个劣质的文化媒体如同捡垃圾去一味转载他人的过时信息,不仅不能给人知识和思想,相反还会扭曲人们的价值观和文化心理。原创作品就像一杯清香而味浓的茗茶,品之如清泉润喉,感之全身通泰;但似是而非的转载却如同给这杯茗茶灌上了浑沌之腐水,让人饮之不得,令人厌恶反胃。网络给予文化媒体一个快速方便之平台,而一些作为在平台上展示自己的媒体当应该多有自己的原创,少换头改面之转载,以真正赢得受众。

  苏文帅

《联合早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