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部门”究竟能怕谁?
“有关部门”究竟能怕谁?
[2886] (2007-08-12)
“有关部门”大概是最具中国特色的语词之一。 “有关部门”,指的都会是行使公共权力的职能部门。每当某一地方出现语焉不详又言之凿凿的“有关部门”的时候,往往也是老百姓的知情权或其他权利受到侵害剥夺、虽生气却又很无奈的时候。所以,认真探讨一下“有关部门”能怕谁,应该是很有意义的。
“有关部门”怕上级吗?有时候也许是。但更多时候,上级往往就是它的爹,“有关部门”犯了错,上级可能很生气,但上下级往往都是利益共同体,亡了“唇”难道就不会寒了“齿”?拔出萝卜难道就不会带出泥?胳膊就不需要往里拐?所以“有关部门”即使犯了错,只要哄住了上级,上级有时也愿意睁只眼闭只眼。上级并不可怕。
“有关部门”怕老百姓?理论上应该是这样。但中国特色之一,是说的和做的、纸上写的和实际存在的常常不一样。在我们国家,所有纸上写的严肃条文和官家的庄严承诺都说“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实际上,我们这个“主人”当得很窝囊。我们既没有挑选和罢免“公仆”的实际权力,也没有能保证我们挑选到称心如意“公仆”或及时撤销罢免掉不合格“公仆”的适当的程序。说“有关部门”最怕老百姓,恐怕地球人都会笑。
“有关部门”怕法律?理论上也应该是这样。但法律是要靠人来执行的,也是在中国特色之下,法律本来就是“有关部门”自己制定、自己解释、自己执行的。特别是执法部门和犯错的“有关部门”并不独立,有时可能还是自己的上级,所以往往还有着千丝万缕的利益关联,执法部门会有多大的“大义灭亲”“犯颜冒上”的勇气?法律也不可怕。
“有关部门”怕新闻舆论?也有时候会是。“有关部门”级别较低,管不了新闻舆论,或是管不到外地的新闻舆论的时候,“有关部门”是很害怕的。于是就诞生了一个中国特色的词语,叫“异地监督”。为什么要搞“异地监督”啊?本地监督不是更直接更明白更有效吗?原因也是明摆着的。盖因为本地的新闻舆论都是本地“有关部门”的喉舌,自己的饭碗和官帽就在人家手里攥着呢。“异地监督”是否都有效,高级别媒体是否都很可怕呢?也不一定。据说不管哪一级新闻舆论,要对县处级在职官员进行点名批评,就都不敢了。再说面对不利自己的批评,中国的“有关部门”往往能迸发出惊人的能量,它们压制批评的能力远远大于改正所批评到的错误的能力。于是就有了央视“焦点访谈”节目组前的凌厉“攻关”,就有了批评稿件要批评对象过目签字才能发的“监督舆论”的创新举措,有了制止“异地监督”的内部文件,有了“防贼防盗防记者”的口号,有了对提供负面新闻线索者的打击报复……原北大一个副教授在一篇文章中说,除了新华社的内参,“有关部门”几乎能搞掂所有的批评报道。所以,从根本上讲,新闻舆论也不可怕。
这样说来,似乎在中国,“有关部门”就没什么可怕的了。大家一听可能免不了要丧气:阿克顿勋爵说过,公权力产生腐败,绝对的公权力则会产生绝对的腐败。“有关部门”什么都不怕,这样下去,我们国家还有希望吗?
请别灰心,人类文明进化到今天,还是有办法让“有关部门”感到可怕的。
“有关部门”怕互联网。互联网时代能让民众感兴趣的所有信息图文声像并茂瞬间传遍世界每一个角落。“有关部门”传统的打压封锁手段在此基本失效,这使那些心术不正行为不正者特别害怕。于是,有的寄希望于那花费纳税人几千亿资金、把中国大陆的互联网变成世界最大局域网的“网络金盾”工程能封锁住于己不利的消息,有的责令网管网警发明一个个独具中国特色的“敏感词语”对那于己不利的信息进行过滤,有的地方如福建厦门据说要实行“网络实名制”,有的借“净化网络”的动听口号行打压“负面信息”一己之私……不一而足。但是新信息技术却再也不那么好糊弄,“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很多网民会下载使用破网软件轻易冲破网络封锁,会使用彼此心知肚明的代号、谐音、“错别字”来代替“敏感词语”,实行“网络实名”也遭到了国人的炮轰,再说即使某一地要勉强推行网民还可以到外地建网站或上外地网站……“有关部门”除了使用一些诸如不给你讲理由而关你网站封你IP,或通过你的工作单位“警告”恐吓等一些见不得人的卑劣手段外,目前为止还看不出有什么能不违反法律法规的“高招”。
“有关部门”怕“群体性事件”。“群体性事件”当然也是中国特色的一个名词。“有关部门”不怕自己地盘上的老百姓不满,但最怕这不满发酵成“群体性事件”。因为“群体性事件”往往影响巨大,传播速度也特别的快,往往能传至与“有关部门”无甚利益关联的更高一级领导直至中央领导,或许还能传出境外。“有关部门”可以不用顾忌自己那一亩三分地的民意,可中央政府却还非常在意民心民意,还特别在乎国家声誉。所以一发生“群体性事件”,“有关部门”总会有人或因不作为或犯错犯法被处理的。因而,“有关部门”对“群体性事件”的打压和对“幕后黑手”的查处力度也绝对远远大于改正自身错误以消除不稳定根源的决心。不过,心智正常的人都知道,这个“怕”,往往官民双输,让我们的社会付出的代价往往太高。
“有关部门”还最怕外籍人士特别是外籍记者。因为这些人不容易管束,他们习惯于揭黑揭丑,往往还心怀侠义或“怀有不可告人之目的”,他们的消息更可以直通境外。中国的食品安全问题中国人谁不知道?但直到出口到境外人家批评报道了,“有关部门”才铁下决心说要解决;北京空气污染北京市民谁没有切身体验?但一直到各国批评说会影响奥运健儿之健康,“有关部门”才说到了非解决不可的地步了……其他的诸如河南农村艾滋病泛滥根源之追踪披露、2003年“非典”实况的捅破、2006年松花江污染实情的通报、各地被强行征地农民不满情绪之爆发等等,都是让国人沾了“外人关注”的光。于是在我们国家,竟会有久访无果的“上访冤民”到外国大使馆“冲击”“告状”的荒唐事(据《南风窗》杂志),也有“群体性事件”中的民众争邀外籍记者采访的稀奇事……“有关部门”的这个“怕”,恐怕让国家形象付出的代价也不会低。为展示自信并真正与国际惯例接轨,2008年奥运会期间,中国将大幅度放宽对外籍记者采访的限制,不知“有关部门”又将有什么不违反法律的光明正大的“高招”面对这一“最怕”?
人类政治文明的发展标志之一,便是能让掌握公权力的“有关部门”在行使法定职权之余有所惧怕——怕民众、怕法律、怕舆论、怕天理,当然也怕上级和外人的批评监督。比较一下上述的“不怕”与“最怕”,我们该会明白,我们的制度设计和改革,应该是消除使得“有关部门”“不怕”的因素,让“有关部门”的“怕”正常化,而且尽量让我们的社会能运行那些代价比较低的“怕”的方式!
温州 林明理
《联合早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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