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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公平吗?
对我公平吗?

[2648] (2007-06-11)

  本人(大马公民)最近在怡保面试了新加坡 CISCO Security 公司的助理警察(APO)一职, 在被录取后, 公司向我拿了所需要的文件,替我申请工作准证(WP)

  三个星期后, CISCO 致电给我, 叫我准备所需用品,到警察营开始受训. 我当时还在大马某公司工作. 在给该公司一个月的通知辞职后,就到新加坡警察营报道.

  在受训一个星期后, CISCO 公司的负责人竟然告诉我说工作准证不被新加坡人力资源部批准,要把我革职,令我明天立刻搬离警察营. 这件事情真叫我吃了一惊. 在整整七个星期里, CISCO 公司没有替我申请工作准证, 而是在我报到后, 才开始申请. 当我询问CISCO 公司为何没有工作准证可以开始在新加坡工作时. 他门竟说新加坡政府批准CISCO 公司的国外员工两个星期的免工作准证期.也说受训与申请工作准证同时并行,比较节省时间.

  本人的一个大马朋友也曾在马来西亚应聘新加坡 NTUC 的工作, 在被录取后, NTUC 向他索取所需要文件后, 就替他申请工作准证.两个星期后,我朋友接到NTUC的电话,告知工作准证不被批准. 这时我朋友还在大马工作,不至于因工作准证不被批准而无端端失去工作.

  我很不明白,为何NTUC可以把事情处理得很好,一个有纪律部队的公司竟然在这方面这么差劲.责任感是作为一个人或公司的基本,更何况是对于一个标榜保卫社会安全的机构?

  在此,我也劝告那些想在新加坡工作的外国人,必须确定公司已经替他们申请了工作准证才来工作,而不是在新加坡工作了一两个星期后,才被告知工作准证不被批准而被革职.这种事情对于一个需要养家活口的人来说,的确是一个很大的打击!

  金中

《联合早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