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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粉监管两次掉进同一条河流源于“替罪羊”思维
奶粉监管两次掉进同一条河流源于“替罪羊”思维
[4947] (2008-09-18)
“井冈山上红旗飘,阶级敌人在磨刀”。这个酒令让很多人都觉得有趣,之所以有趣,大概是在语言上会让人有一种时空倒错之感。
“阶级敌人”的说法到底是一种游戏,不过,最近倒热了起来,但是换了个名字——“不法分子”。
在目前备受瞩目的中国“三鹿奶粉事件”中就有“不法分子”的说法。官方新闻发布会认定三聚氰胺系不法分子在原奶收购过程中添加,旨在使原奶在掺入清水后仍然符合收购标准。
当然,在更早的中国“大头娃娃奶粉事件”中,也能听到“不法分子”的说法。当时的安徽省长就曾批示:“请立即召集工商、质监、卫生等有关部门,研究组织打假,彻底消除隐患,严厉打击那些图财害命、丧尽天良的不法分子。”当然,贵州瓮安事件和云南孟连事件中也都有“不法分子”。
几乎每一次重大的公共危机事件,中国官方都认定有“不法分子”存在。对此,相信大多数民众都会认同。但是,这不代表这一做法不存在瑕疵、不需要一番检视。
首先“不法分子”概念缺失了一点法制意识。《新华词典》说,不法即违反法律之意。显然,不法分子意即“违反法律的人”。而在法院没有判定公民违法犯罪之前,任何人无权宣布他为“不法分子”。当然,在没有法院认定之前,谁都没有权利认定三鹿奶粉事件中“奶农”是不法分子。
“不法分子”这个概念,具有强烈的感情和倾向,不够理性。除了“知识分子”等个别中性用语之外,“分子”一词大多数都用于贬义指称。恐怖分子、腐败分子、犯罪分子、黑帮分子……这些都有一定的侮辱和贬损意味。“不法分子”作为普通百姓街谈巷议无可厚非,但作为媒体话语和官方话语,显然不够中立和理性。
“不法分子”概念外延过窄。现在它似乎刑不上大夫,从未指称过政府官员,几乎是社会贩夫走卒闲杂人等的专用语。国家药监局原局长郑筱萸罪行滔天,也没被叫作“不法分子”。“不法分子”是指所有违反法律的人,显然既包括社会人员也包括政府官员。以此次三鹿奶粉事件为例,如果三鹿集团确实长期隐瞒问题知情不报,如果政府相关部门确实存在渎职行为,那么相关责任人显然都应是“不法分子”。
当然,上述问题略有些“文字游戏”的味道,关于“不法分子”还有一个问题不容回避。即在公共危机事件中,“不法分子”常常会成为责任单位或者责任部门的“救命稻草”。看,“不法分子”在搞破坏,不是我监管不努力,而是“阶级敌人太狡猾”。“不法分子”这个“替罪羊”一旦被抓获,常常是多个部门联手下厨,从重从快地“煎炒烹炸炖煮焖烧”,大餐之后,监管漏洞依然如故,危机事件依然频仍。四年前,“大头娃娃奶粉事件”黑名单上曾经出现过三鹿的名字。四年后,“结石婴儿奶粉事件”,三鹿成了主角,三鹿两次掉进了同一条河流。与此同时,四年来政府对幼儿奶粉质量与安全的监管,没有任何实质性的进步,也两次掉进同一条河流。
每一次公共事件,“不法分子”自然都法不容赦。但这种总拿“不法分子”当“替罪羊”的思维也必须铲除。“替罪羊”思维一日不破,公共危机就一日不绝,无辜民众就会跟着遭殃,跟着掉进同一条河流。
法国电影《不法之徒》极尽反讽,结尾更是恶搞:“我的故事结束了,像一部三流小说,结尾既幸福又美满,接下来将是《不法之徒》的续集。彩色宽屏幕电影,奥迪尔和弗朗茨之南美惊魂。”弄得人满心期待。但是中国时事版的“不法分子”游戏,估计人们永远也不希望再上演续集。
孟波
《联合早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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