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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教事务部长:除三州和两直辖区外 全马禁非回教徒用“阿拉”字眼

回教事务部长:除三州和两直辖区外
全马禁非回教徒用“阿拉”字眼

(2009-03-06)

早报导读

  (吉隆坡讯)马来西亚首相署主管回教事务部长阿末扎希昨日说,除了槟城、沙巴、砂拉越和联邦直辖区(吉隆坡及纳闽)外,全国其他10个州属已经立法禁止非回教徒使用“阿拉”字眼。

  他在国会下议院说,禁用“阿拉”字眼的课题是无法通过举证来解决,因此不应该交由议会和法庭来作出裁决。

  既然国家宪法第3(2)条文规定苏丹是回教首长,因此“阿拉”使用权的问题应该交由马来统治者决定。

  他说,虽然法庭将在7月7日裁决“阿拉”使用权的问题,但是10个州属已经在联邦宪法第11条文下,通过非回教宗教发展控制和限制法令来厘清这个问题。

  天主教会周报《先驱报》马来文版使用阿拉(Allah)来称呼“上帝”,结果遭国安部屡次提出警告,要求停止使用。

  该报入禀法庭要求检讨政府的决定,同时它也不顾政府禁令,坚持使用“阿拉”直到法庭做出判决为止。

  不料审讯尚未结束,内政部却在今年致函该报,容许该报使用“阿拉”,但是必须在刊物封面印着“只限天主教徒”。

  不过,政府的立场随后又出现急转弯,撤回指令。内政部长赛哈密承认,政府早前的指示犯错,导致“阿拉”的使用出现混淆。

  较早时,朝野议员针对这项课题展开激辩。

  巫统泗加亭议员莫哈末阿兹炮轰非回教徒使用“阿拉”已经侮辱了回教。

  他说:“非回教徒使用‘阿拉’字眼,会为国家带来灾难。”

  不过,两名回教党国会议员祖基菲(瓜雪)和卡立沙末(沙亚南)则发表相对开明的看法。

  祖基菲说:“在处理这个问题时,我们不应该引起其他人的不安,而应互相尊重。”

  卡立援引《可兰经》指出,非回教徒也使用“阿拉”来称呼他们的上帝,这是形容上苍的阿拉伯字,而不是回教的特别字眼。“因为这里的围城心态(siege mentality),所以我们要把‘阿拉’变成我们专有的字眼。这必须受到纠正。”

《联合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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