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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报北京消息 前天,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发出了北京市首份“黑客”犯罪批准逮捕决定书,以涉嫌盗窃罪将犯罪嫌疑人卢某逮捕,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有关法律专家认为,给黑客定盗窃罪反映出我国在信息安全方面的立法可操作性不强。
据了解,犯罪嫌疑人卢某今年21岁,于1999年9月考取了北京某大学计算机应用专业,目前是大学二年级的在校学生。自去年6月以来,卢某利用上网下载的黑客软件,破译并盗取了北京XX公司的上网账号及密码,并开始使用此“免费”账号上网。
不仅如此,为满足自己的虚荣心或混个“好人缘”,卢某先后将此上网账户及密码向多人传播,有时还得意地告诉他们:“这账号是黑下来的,不要钱就可以上。”同时,卢某还在网上二手货市场打出了“绝对超值,100元可上网150小时的广告”,并留下了自己的联系办法。由于大家都觉得这个“不花钱”的账号挺好,所以,知道了账号密码的人经常在网上向自己的网友传播,致使用过此账号的人竟达1000多名。
XX公司在自己信息费用激增数十万元的情况下,终于发现账号被盗用,并于今年2月份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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