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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把“俗气”当“神气”

人民日报     (2002-04-20)

  莫小看“俗气”的恶性能量,任其膨胀下去,日益多起来的事肯定是坏事、恶事,也包括出现越来越多的坏人、恶人。从这个意义上说,俗气也可以成为“万恶之母”

  当年古人有“十大俗气”之论,这十大俗气是:一,腰有十文钱必振衣作响;二,每与人言必谈及贵戚;三,遇美人急索登床;四,见到问路之人必作傲睨之态;五,与朋友相聚便喋喋高吟其酸腐诗文;六,头已花白却喜唱艳曲;七,施人一小惠便广布于众;八,与人交谈便借刁言以逞才;九,借人之债时其脸如丐而被人索偿时则其态如王;十,见人常多蜜语而背地必揭人短处。

  人有一点俗气或较多俗气、通身俗气,非但不值得大惊小怪,而且说成“人人如此”也不必责备。也许,世界上确实俗人多、雅人少,而且其中的“雅人”又往往带有“作秀”、“作态”意味。

  尽管这样说,有两个问题也应关注:一是“俗气”毕竟不是褒义词,不是群起喝彩的对象;二是“俗气”毕竟内含着一点丑心或表现出一点丑态,任其作惯性运动,径直发展下去,其延续出的行为轨迹必然是:由俗而丑,由丑而恶,由恶而亡。

  像上面说到的十大俗气,一开始无非是有些低级趣味,庸俗一点,至多沾了“小人”的边,未必算得上坏人、恶人。在我们尚未真正建立起“道德法庭”时,此种人也未必算是犯了法,公安局、法院也不必找他的麻烦。不过,怕就怕两条:一条是俗气的人和事成为时尚,造成流行,使俗气升格为一种风气甚而是一种神气。谁俗谁吃香,谁俗谁更像是“跟上了时代潮流”,实现了“观念转变”。一条是俗气不是静止物而是运动物,加速度注定越来越大,最终会突破俗气的极限,向丑恶、罪恶奔了过去。例如,“腰有十文钱必振衣作响”,“每与人言必谈及贵戚”,一开始也只是吹牛或说谎,但心中必有所图。万一有人信以为真他是大款,是名人或大人物的“铁哥们”,他便会信口说“只要你们肯投资,肯拿出辛苦费,我都能办!”最后,相信者注定受骗。骗人得手一次,无论赌赢或赌输,都会刹不住瘾。最终沦为诈骗犯的可能性,十之八九。

  再例如,“遇美人急索登床”,“头已花白却喜唱艳曲”,糟糕的在于“急索”、“喜唱”。为什么见了“美人”那样急于登床,肯定不是正常夫妻或某些“逐渐产生真正感情”的婚外情侣所为(权且不说“婚外”之事已涉无德),十之八九干的是“嫖”或“亚嫖”之事。至于年纪颇大的人喜欢唱“艳曲”,即唱些“二八的小佳人闷坐想情郎”之类,你说他本人心里想的是什么?稍给他个“机会”,如家里来了个“年方二八”的小保姆,注定会干出“为老不尊”的勾当。

  此外像借人家钱时说尽了大话,用尽了媚言,捶胸顿足发誓他一定讲信用,待到人家向他索还时他便左拖右赖,甚至反过头来说恶言。这样的事还少么?

  莫小看“俗气”的恶性能量,任其膨胀下去,日益多起来的事肯定是坏事、恶事,也包括出现越来越多的坏人、恶人。从这个意义上说,俗气也可以成为“万恶之母”(包括生母、养母、奶母)。更让人担心的是,“俗气”越来越时兴,越来越行时。连很多名人都时时坦言:“老子(姑奶奶)承认我自己很俗!你爱怎么说我俗不可耐都随你的便!不过我想问你:‘你想俗却真的配么?’”

  对这样的俗气,我不一味鄙夷,因为说这话的人毕竟直率。但我还是担心一个大问题:当俗气成了举世都羡慕的事,果真是福音么?如果有地位、有钱、有名的人都时时到公安局报案,说他被土匪打劫了,财产被敲诈了,他的老婆、女儿被强奸了,还有谁会管?特别是万一警察都俗气熏天起来,人们的不幸还有人过问么?彻底治“俗”,大不易。但一个社会若是视俗气为正常,怕是

  连俗人本身也很难自保。因此我说一句未必有人尊重但确实值得一听的话:俗气不能太行时,总得有人干涉一下,惩戒一下俗气的人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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