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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萃
起诉警方非法逮捕 阿布峇卡遭驳回
联合早报
(2002-11-12)
● 余歌沧(雅加达通讯员) 雅加达南区地方法院昨天第四次开庭,审理回教激进团体穆查希汀理事会主席阿布峇卡控告警方对他进行非法逮捕一案,院方驳回阿布峇卡的起诉。 主审法官威多达迪在判决书中指出,警方逮捕与扣留阿布峇卡,一切依照法律程序进行,所以阿布峇卡要求法院把他释放的理由不成立。 阿布峇卡的辩护律师团统筹人布荣对法院的判决表示不服,当庭宣布要向最高法院上诉。 来自泗水和梭罗等地的穆查希汀理事会成员大约300人,昨天一大早就聚集在法院里为阿布峇卡助威,高喊要求法院公平判决的口号。 根据现行刑法规定,被警方扣留的嫌犯若自认为无罪或被警方违法逮捕,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诉,要求院方宣判把他释放。 不过舆论认为,阿布峇卡的律师团向法院提出要求释放阿布峇卡的申诉,只是拖延警方对阿布峇卡进行侦讯的一种策略。因为在法院审理申诉期间,警方不得对嫌犯进行侦讯。 据了解,由于警方是根据普通刑事法典逮捕阿布峇卡,而不是根据不久前总统颁布的反恐紧急政令,所以警方必须在21天内对他完成侦讯。 否则必须把他释放。 警方宣称,如果今后阿布峇卡继续拒绝接受盘问,警方将径直终结对他的侦讯,在拘留期届满后把他的案卷移送检察署。 消息指出,嫌犯的口供记录只是警方进行起诉所需5项条件之一,其他4项条件如证人供词和证物等都已具备,警方因此认为,阿布峇卡的口供已经变得不重要了。 目前阿布峇卡住在警察医院的贵宾病房中,每天可以照常接见客人或通过电话接受媒体采访,高谈阔论。尽管院方说他的健康已大为好转,警方却迄未打算把他送进全国警察总部的拘留所。阿布峇卡受到的待遇,比起曾经被扣留的其他回教激进派领袖如加法尔和里齐克,都要优惠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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