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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萃
中时编辑部说明“支票事件”
(2002-12-05)
《中国时报》昨天头版头条报道,总统陈水扁在1994年选举台北市长时,“新瑞都”大股东苏惠珍一张新台币450万(约22万8000新元)的支票,辗转变为陈水扁的政治献金。台湾总统府表示,将对《中国时报》采取法律行动。陈水扁的律师陈玲玉表示,已经正式接受陈水扁的委托,向《中国时报》提出诽谤控告。
台湾当地有舆论指出,陈水扁总统府的“严正澄清”以及采取的法律行动,仅针对这张支票与陈水扁的关系作了澄清,却未能对这张支票背后复杂的往来关系作出有效或可取信于民的说明。
今天《中国时报》在头版刊登启事道歉外,编辑部也提出说明,详述新闻编采原委,坦承未及时向陈水扁总统或总统府相关人士查证此一疏失,并表达该报系的基本态度立场。该说明如下:
“本报四日头版有关「四百五十万元支票」新闻报导,引起各方关切,本报编辑部特就相关新闻处理以及基本态度立场,说明如下:
国民党立法院党团书记长李全教在十一月三十日召开记者会,出示一张据称由新瑞都大股东苏惠珍开具给高雄市长谢长廷之四百五十万元支票,本报在十二月一日刊登两造说法具陈之报导,其他媒体也都作了相关的报导。
基於此事已成为高雄市选举话题,进而引发各界关切、政坛纷扰,更使选战偏离应有的市政焦点,本报秉於媒体职责与义务,认为有必要进一步厘清真相,使口水战风波尽速落幕,让选举活动回归常轨,因此持续进行查证与报导。
本报在周日(十二月一日)自数个管道接获类似讯息,并於周一(十二月二日)见报之报导中,引述一名「熟知内情的民进党立委透露,支票是透过高县地方大老『寄付』给谢长廷作为辅选八十三年底台北市长选战的经费,属於苏惠珍的政治投资、自动助选」。苏惠珍也在十一月三十日到调查局说明案情时,接受媒体访问时公开承认,「支票确是我的」。而在前述报导刊出後,相关当事人均未公开加以否认。
周二(十二月三日),亦有其他媒体持续报导此一事件。除描述支票流出情节外,亦确认「苏惠珍的确开过一张面额四百五十万元的支票,受款人指定谢长廷」,并谓「支票虽由苏惠珍开出,事情却是另一位政界人士的事情」。
国民党立法院党团书记长李全教於十二月三日公布该支票兑入帐户与时间地点,再度引起各界高度关注。基於新闻报导的客观公正立场,本报再度详查相关讯息。
十二月三日下午,余陈月瑛资政接受本报记者查证时证实,曾在八十三年底的一次党内会议中,将这张支票交给谢长廷。当时谢长廷是陈水扁的竞选总干事。本报同时向高雄市长谢长廷交叉查证此一陈述,但谢长廷仅表示「谢谢」,不愿多作说明。
本报追踪新闻事件发展,持续查证与报导此一争议事件,意在厘清事实真相。期间历时五天,按照正常新闻作业程序,多方查证不同讯息来源,然而仍有未尽周延之处,未及时向陈水扁总统或总统府相关人士查证。本报坦承此一作业疏失,特於头版刊登启事说明。
对於总统府声明稿所指述本报之相关报导,业已沦为选战中制造谣言的工具,严重介入政治乙节,并非事实,本报难以接受。事实上长期来本报处理选举新闻,一向秉持公正客观超然立场,更时时以全民利益与稳定大局为念,此为社会各界所共监,自然没有在有关此则新闻之处理上,做出自毁立场的不实报导之道理。
本报的办报宗旨,始终秉持「自由民主爱国家,开明理性求进步」,五十年来,为了台湾的民主化鼓吹不遗余力,为增进两千三百万人民的福祉尽心尽力。特别是有监於国人对清明政治之殷切期盼,本诸媒体职责,一直鼓吹有关政治献金应透过阳光立法予以法制化、透明化,今後自当贯彻宗旨继续做翔实报导,以期我们的民主政治能够更为开明、理性与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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