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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萃
孙志刚案与舆论监督的缺席
汉网
(2003-06-07)
文/向背
“孙志刚案”正在成为中国法治史上一个经典案例。国人从不同的角度对这个案件进行反思,已取得一系列的思想成果。
正如人们所看到的,“孙志刚案”已不再是一个简单的刑事案,它至少在以下两个方面是发人深省的:一是它说明在当代中国某些地方,特别是执法机关中,公权的滥用仍很严重,这是因为某种程度的权力监督真空所造成的;二是一些学者认为现行的收容遣送制度本身涉嫌违宪,并进而呼吁尽快建立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
关于第一条,人们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和层面去思考,在此,我只是想说,长期以来舆论监督的缺席也是孙案产生的一个重要背景。
身在传媒的人都知道,不知从何时开始,新闻界便有了这样一条不成文的规矩:凡是涉及警察的批评报道一般都不得公开见报。照理说,公安部门作为执法机关,更应模范遵纪守法。公安队伍中个别单位、个别人出了问题,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当然有权及时提出批评和监督。但是,现在有一种说法,那就是凡是批评警察,似乎就一定会影响公安部门的形象,甚至影响一个地方的稳定。此论一出,媒体也就只好退避三舍了。
事实上,批评个别警察并不是否定整个公安队伍,批评有时也正是爱护的一种表现。这个道理相信大家都是赞同的,问题还是在于特权思想。有的人认为警察是国家机器,是不容批评与监督的。殊不知,在我们这个社会主义国家,在舆论监督的问题上,谁也没有特权可言。这一点在宪法和党章里都是有明确规定的。
正是由于长期以来舆论监督的缺席,使得某些地方的个别警察特权思想愈演愈烈。此次率先报道“孙志刚案”的媒体无疑是需要极大的勇气的。但从现有“成果”来看,媒体显然还有更大空间。正如有人指出的,孙死亡的真相及其后续新闻并没有得到充分披露。
不过,客观地说,此次从管理者到媒体均已表现出少有的与时俱进的姿态。在媒体上公开讨论“公权滥用”和“违宪审查”这类话题,在过去是想都不敢想的。我们有理由相信,正常开展新闻舆论监督的时代正在向我们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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