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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如心遗产案 基金再延期回应
龚如心遗产案 基金再延期回应
(香港)
(2008-01-31)
(联合早报网讯)香港文汇报报道,龚如心遗产案,慈善基金第二度申请延期呈交回应陈振聪反申索的抗辩书,在陈振聪的阵营再次反对下,高院聆案官再次批准慈善基金可延期至下月22日才交回应,但指假如慈善基金再有任何延误,有可能下有条件命令(Unless Order),把拖欠回应文件视为不回应论。
慈善基金本应于本月16日就反申索作回应,但基金向法庭申请延期至25日呈交,惟代表律师乔柏仁昨日再次向高院聆案官申请延期28天,至下月22日才交回应文件,他指已把文件转交大律师研究,但监于案件复杂,大律师亦指应再给予时间好好拟备回应,他们并非要作无谓拖延,只是希望能有责任地将每个论点辅以证据详列。乔柏仁又补充,慈善基金其中一名负责人本应协助本案录取供词,惟该负责人现时不在港,因此亦拖延了事件。
官称再延误或作不回应论
聆案官黄健棠昨考虑15分钟后,批准慈善基金的申请,指律政司态度中立,另一答辩人王廷歆则书面同意慈善基金延迟交出回应,惟有首答辩人陈振聪反对。他指本案已进入答辩程序,他同意案件复杂且遗产金额庞大,明白各方均力尽完美希望详列答辩内容,就每点法律及事实上的理据作争拗,虽然慈善基金已有不少时间预备,但今次押后申请亦未能证明慈善基金蓄意拖延时间,尤其在遗产已委任管理人,不用担心遗产会被不当挪用下,决定批准今次押后。
聆案官指今次押后相信慈善基金已得到充足时间筹备,假如届时慈善基金再次有延误,他不排除会照陈振聪一方的提议,颁下有条件命令将无法及时交回应的原诉视作不回应论。聆案官并颁令昨日陈振聪可得3千元堂费,另慈善基金亦须向黄廷歆支付堂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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