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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境外博士 在德不得称Dr.
欧盟境外博士 在德不得称Dr.
(台湾)
(2008-03-17)
(联合早报网讯)台湾中时电子报报道,至少7名在德国工作多年的美国研究员被人告发在名片、网页与履历上擅自使用「博士」(Dr.)头衔而差点吃上官司。事实上,他们均拥有美国顶尖大学的PhD博士学位。
鲜少人知道,1930年代德国纳粹政府立法规定,只有德国大学的医科与博士毕业生可以使用Dr.头衔。尽管2001年德国通法,将Dr.头衔使用对象放宽到「欧洲联盟」成员国大学的博士毕业生,但拥有欧盟以外国家(包括美国等)博士学位者,仍不得使用Dr.头衔,违者可能吃上1年牢饭。
毕业于美国康乃尔大学的鲍德温在德国知名研究机构「马克斯普朗克化学生态研究院」担任研究员,2个月前因警方怀疑他「滥用头衔」而约谈他,自此鲍德温拿掉Dr.头衔,但认为自己所遭待遇荒谬之至。
鲍德温的美国学历与在德国的工作资格完全合法,不过使用「Dr.」却触犯德国法律,合法头衔是「鲍德温教授,PhD,康乃尔大学」。
鲍德温在马克斯普朗克工作了10年,但同仁从未提醒他,Dr.头衔可能让他触法。
德国非常重视头衔与称谓,连和多年邻居或友人打招呼,仍是以「某某(姓氏)先生或女士」相称,不会直呼其名。若拥有显赫头衔或学历,例如拥有双PhD头衔,会希望对方在姓氏之前冠上两个Dr.头衔,例如「Dr. Dr.施密特」。显见德国社会很注重地位、学历。
1930年代生效的Dr.使用条例,多年来一直未被认真执行,但去年秋天一位匿名人士向检方告发7位美国人滥用Dr.头衔,检警才开始认真调查并取缔。
此举震惊德国高教司官员,担心影响德美研究交流。各邦的教育官员为此开会,建议国会修法,让拥有美国博士学位或医学学位者使用Dr.头衔。
即便当局同意修法,可能也只有获得美国「卡内基教学促进基金会」认可的200多所美国大学博士毕业生或医科毕业生可在德国享有Dr.称谓。拥有加拿大、日本等非欧盟国家博士学位者仍只能使用职称Prof.或PhD。
在修法之前,美国国务卿莱斯尽管拥有丹佛大学博士学位,但访问德国期间,冠上博士头衔可是不合规定,还是称「国务卿」较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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