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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费、特别费 绿推动除罪化
国务费、特别费 绿推动除罪化
(台湾)
(2008-05-10)
(联合早报网讯)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总统当选人马英九涉及特别费案获判无罪确定,民进党加速推动国务机要费及特别费除罪化。民进党立法院党团昨提出会计法修正草案,希望免除相关案件的行政及民、刑事责任。
这项「增列会计法第九十九条之一草案」,是以民进党团名义提案,希望以修法解决陈水扁总统所涉国务机要费案,以及其他首长的特别费争议。若依该草案完成修法,今年五月三十一日前,「上起总统、下至村里长」所涉国务费及特别费等相关案件,都可获得解套。
据了解,民进党团提案前,已与国民党取得默契,国民党也同意以修法解决,但反对国务机要费案也纳入。
据了解,准总统马英九曾与律师讨论修订会计法为特别费案除罪化,解决历史共业,当时宋耀明就曾告诉马英九,特别费与国务机要费的性质不同,主张修订会计法让特别费案除罪化时,不应纳入国务机要费。
国民党中央政策会执行长林益世指出,民进党团现在提出会计法增订九十九条之一的修正案,摆明想在新政府五月廿日上任前通过,为陈总统所涉及国务机要费弊案解套。
民进党团提案说明指出,包括总统府的国务机要费、各级机关首长特别费等相关类似费用的报支、核销等程序,因法令规定不足,造成结报宽严不一,产生诸多争议,除了影响政府形象,战火也延烧到各级民意代表,甚至外界对司法机关之侦审也有不同声音,已对社会造成巨大冲击,实有尽速法制化之必要。
该草案规定,各级政府机关(构)依法编列之特别费、机要费、办公费、研究费、民意代表助理加班费、村里长事务补助费及其他相类似经费之使用范围、报支、核销、程序及其他相关事项之处理,中央主计机关应订定明确作业规定,并自民国九十七年六月一日起实施。
草案规定,九十七年五月卅一日前,已持用任何单据或其他凭证办理核销者,「相关人员之责任均视为解除」;尚未完成审查决定者,由主计、审计机关依相关法令通知更正或补正,以完成法定程序。相关人员均不得再行追究其行政及民事责任;如涉及刑事责任者,不罚。
不过,即使修法通过,但涉马英九特别费案、已被判刑一年确定的前北市府秘书余文,仅能就未执行完毕部分免其刑之执行,或由总统特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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