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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女明星外遇 要求通奸除罪化
韩国女明星外遇 要求通奸除罪化
(台湾)
(2008-05-20)
(联合早报网讯)中时电子报报道,韩国一宗丈夫指控妻子通奸的离婚官司,因为妻子主张通奸不应该被列为刑事案件处理,使得这件喧腾一时的性丑闻变成挑战韩国社会风俗和现行法律的公共论战。
这宗官司的当事人朴哲和玉素利都是知名演员,原本被视为韩国演艺界的模范夫妻,不料朴哲去年10月向法院声请离婚,并指控妻子玉素利与两个男人通奸,一个是与朴哲熟识的声乐家郑某,一个是义大利厨师G某。
侵犯隐私 申诉通奸罪违宪
在以往的韩国,女人卷入性丑闻之后几乎都羞于露面,但玉素利被丈夫指控外遇之后却出面召开记者会,澄清她与义大利厨师之间并无暧昧关系,但坦承她与郑某有过外遇,同时她也为自己辩护说,她在这段婚姻中一直缺乏丈夫的爱,「在我们11年的婚姻中只有过10次性行为」。
朴哲则表示,他自觉像是「被车子撞到的无辜路人」,还说玉素利的谈话有98%不是扭曲事实就是错误。
今年1月30日,玉素利更透过律师向宪法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审查有关通奸罪的法律是否违宪。律师在申请书中说,「通奸罪严重侵犯了以宪法为基础的个人性爱自我决定权及隐私权,通奸罪应该是在民事法庭上处理的问题,不该由刑事法庭处理」。
宪法法院 三次维持通奸法
韩国宪法法院本月已就玉素利的申请案召开听证会,该院表示近期内可做出裁决。除了玉素利案之外,宪法法院今年已接到另外三件要求通奸除罪化的申请,目前也在进行审查。宪法法院过去就废除通奸法做过三次裁决-上次是在2001年,三次都裁定维持通奸法。
通奸除罪化是世界趋势,除回教国家外,只有少数国家将外遇列为刑事案件,韩国是其中之一。根据韩国现行法律,如果通奸罪名成立,最高可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韩国每年约1200人因违反通奸法遭起诉,其中大概一半被定罪,但法官量刑时往往宽大为怀,去年只有47人因违反通奸法去坐牢。
风气渐开 女人不再怕离婚
即便如此,这样的法律可能还是已经不合时宜。过去韩国社会风气保守且男女不平等,女人一旦有外遇,会遭到社会唾弃,甚至她的娘家都对她避而远之,男人出轨则被社会包容,甚至还可以公然包养小老婆。在这种情况下,女人往往只能诉诸通奸法,企图挽回其婚姻。
近年来韩国风气渐开,女人的经济和法律地位大幅提高,离婚也越来越普遍。以往女人怕离婚后无所依靠,因此视离婚为畏途,如今很多女人经济独立,不怕主动提离婚,也不再觉得需要靠通奸法律保障其婚姻。
「韩国家庭关系法律援助中心」的执行长郭白禧说,出轨原本被视为男人的专利,如今女人觉得她们也能搞外遇,而且有些已经在身体力行。「韩国妇女联合会」长期以来是通奸法的坚定支持者,如今也认为应该考虑废除通奸法。
提供保障?官员主张不可废除
但还是有人期期以为不可,法务部一位官员在宪法法院的听证会表示,有人主张法律不该干预夫妻的床笫之事,「但如果我们容许夫妻有出轨的自由,势必危及我们的性道德规范和作为社会基础的一夫一妻制」。
在首尔梨花女子大学就读的一位女学生说,她认为通奸法还是能提供妇女重要保障,「在有通奸法的情况下,很多有外遇的男人还是能逍遥法外,如果这个法被废除,我相信女人会受更多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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