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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震亡 家长可再生育
独生子女震亡 家长可再生育
(台湾)
(2008-05-26)
(联合早报网讯)中时电子报报道,在大陆的「一胎化政策」下,这次汶川强震中许多家庭丧失了他们唯一的独生子女,也有许多孩童成了孤儿,对此,成都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率先提出了补偿措施,允许独生子女死于地震的家庭可以再生育,并初步提出收养孤儿的优待方案。
成都「计生委」指出,在这次地震中,独生子女死亡或达二级以上伤残的家庭,只要「父母任何一方」年龄在五十岁以上,从今年起即可享有独生子女死亡重残家庭扶助,夫妻双方每人每年可领六百元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
此外,加上原本的农村部分计画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重残的家庭,夫妻双方在六十岁以后,每人每年将可领到一千两百元的政府补助。
另一方面,有关地震孤儿收养和「一胎化」政策间冲突的问题,成都「计生委」也表示只要按程序收养经官方机构确认的地震孤儿,可不受子女数的限制。婚后未育(非患不孕症)者收养地震孤儿后仍可要求生育,并得申请「一胎化」的相关奖励、优待;而已有独生子女的家庭若收养地震孤儿,仍可持续享有原来的福利措施。
另外,成都「计生委」表示,独生子女于地震中死亡或伤残的家庭,大多符合再生育的条件,因此他们将会主动告知这些父母相关权利,若他们有再生育孩子的意愿,政府单位将会主动提供有关的协助。
而对于违法生育的家庭,也将视其状况,暂停或不再徵收相关的「社会抚养费」。若只有一个子女存活、且年龄未超过十八岁的,则将可申请与独生子女家庭相同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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