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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批准变卖梅艳芳部分遗产
法庭批准变卖梅艳芳部分遗产
(香港)
(2008-09-06)
(联合早报网讯)据香港文汇报报道,已故歌星梅艳芳的遗产争夺战虽暂告一段落,但梅妈已向法庭提出上诉,而临时遗产管理人现阶段因现金逐渐短缺,昨于高等法院申请将梅艳芳香港的3个物业再按揭给银行,并出售梅艳芳于02及03年两个演唱会的版权,获法官批准。
出售3物业两演唱会版权
梅艳芳遗产案已进入上诉阶段,昨于高等法院就现金流动不足进行聆讯,临时遗产管理人指现存的现金流动,仅能支付梅妈1个月的生活费及其他管理费用。
事实上,法庭早于遗产案开审前已面对相同问题,当时法庭下令临时遗产管理人出售梅送予刘培基的伦敦物业,若最终裁定遗嘱真确,刘培基将获得赔偿。梅妈的代表律师亦于庭外表示,遗产管理人已为有关物业找到买家,预计成交价约8百万港元。
遗产价值亿元 现金不足
然而,遗产管理人于庭上却指伦敦物业成交需时,未能即时解决现金流问题,故要求法庭加按梅艳芳遗产中寿山村道恒安阁、跑马地毓秀大厦及快活阁3个物业,以及出售02年《梅艳芳极梦幻演唱会》及03年《梅艳芳经典金曲演唱会》的版权,以解决燃眉之急,梅妈及刘培基对安排未有表示反对。
各遗产受益人未有反对
梅艳芳遗产案于本年6月审结,高院法官张举能认为梅艳芳于立遗嘱时思路清晰,故裁定她生前所立的信托及遗嘱有效,相信她只是担心8旬母亲理财不善才成立信托基金,并给予母亲每月7万元作生活费,但梅妈表示不够用,多次向法庭申请增加款项,结果在5年间生活费提升至现在的每月12万元。
梅艳芳在03年底因子宫颈癌病逝,当时留下遗产时值3千多万元,今年4月争产案在高等法院开审时,披露有关遗产在楼价升值等因素下已值至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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