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2001)

人大将立法保护私有财产

● 周锐鹏、张格林(北京)

  中国全国人大准备在今年内制订明确保护私有财产的“物权法”(又称有形财产法,Law of Visible Property);学者专家听到这个消息后欢呼说,这是中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方面的一个里程碑。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将在今天开幕。人大新闻发言人曾建徽昨天在记者会上介绍新一年的立法重点。

  他说,为了规范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财产关系、信用关系,人大将制定和修改有关的民事法律,制定物权法、信托法,修改婚姻法、著作权法、商标法等。

  他表示,全国人大将争取在本届任期内通过物权法。同时,在原有的民事法律基础上编成一部完整的民法典。

  他也在回答另一个关于私营经济的问题时说,现在中国的政策是以发展“公有制”经济为主,同时发展包括“私有制”的各种所有制经济。

  他说:“所以,私有经济的发展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里的一个重要部分,这方面将来还是有发展的。”

  至于具体是哪些部门私营,曾建徽说:“领域很广。我看,除了很多涉及国计民生的至关紧要部门外,可能很大的领域都可以让私有经济发展的。”

  研究物权法的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钱明星接受《联合早报》采访时说,制订物权法是对个人财产的确认。

  钱明星表示,财产权在其他国家已经是公民的基本权利,而中国却一直没有这种法律保障,因此,制订物权法是“非常重要”的一项立法。

  他形容,这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一个“里程碑”,是完善民事法典过程中很重要的一个步骤。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所研究员袁钢明受访时也表示,一直以来,法律上对私有财产都没有明确的说法,结果,私营经济比较缺乏固定的、长期的投资,不少业者倾向于投资可流动资产,这便是由于法律上对私有财产的界定不清楚。

  袁钢明表示,中国需要有一套法律保障,让人们的财产可以“世世代代传下去”。

  全国人大在前年的大会上修宪时,首次给予“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宪法地位,但是没有明确保护“私有财产”的文字。

  当时学者如曹思源等都表示“心里不踏实”,因为“私有财产”没有和“公共财产”一样列为宪法规定的“神圣不可侵犯”。

  袁钢明说:“现在终于要制订物权法,总算是一步一步向前推进,是好事。”

  中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定于今天到本月15日在北京举行11天。

  中国总理朱镕基今天将在人大开幕大会上提出关于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的报告,让人大审议、批准。

  本次大会也将审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曾培炎提呈的关于200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1年发展计划草案报告。

  本次大会还将审议财政部长项怀诚提呈的关于200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及2001年预算草案报告。

>>> 2001年两会专题

读者反馈 | 封面 | 新加坡 | 国际/中港台/东南亚 | 财经
体育 | IT | 社论/言论/天下事 | 副刊

新加坡报业控股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