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2001)

人大越来越“大”

● 周锐鹏(北京通讯)

  李鹏领导下的全国人大越来越“大”了。不是人数规模大,而是权力、影响力大了。

  在他昨天向大会作的18页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里,“监督”这个词比人大以前任何一份报告都更引人瞩目。

  “历史经验证明,掌握权力而不接受制约和监督,必然导致腐败。”这句亘古至今不变的真理,由中国共产党第二号人物、全国人大委员长李鹏宣读出来,显得格外响亮。

  李鹏说,不解决好反腐倡廉的问题,就有“亡党亡国的危险”。他说,预防和遏制腐败现象,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

  李鹏明白无误宣示:人大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对政府、法院、检察院行使监督权。

  他在报告中详细说明人大怎么进行“监督”。

  一是“执法检查”,例如,常委会对《刑事诉讼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对普遍性问题和典型的案件,要求公安、检察、审判机关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切实加以解决,将查处情况向常委会作出反馈。

  二是“工作监督”,从审议中央决算报告、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到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进展情况、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工作情况、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工作情况、大江大河流域治理情况、国有企业改革与脱困情况、长期建设国债投资使用情况等专题工作报告。

  还有,在新的一年里,人大常委会将根据国务院实施“十五”计划所提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执法检查和听取专题工作报告。

  监督范围大吧?不仅如此,李鹏在报告中说,常委会要求,对审计报告中提出的重大问题必须严格依法查处,“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补征追缴了税款,收回了被挤占挪用的资金”,并且,将查处情况“向常委会作了报告”。

  在“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下,国务院进一步提前和细化了预算编制工作。李鹏赞说,“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

  全国人大还特别注意“依法”履行职责。

  李鹏说,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把起草“监督法”列入今年的立法计划。

  显然,这将进一步确保官员休想规避来自人大的检查监督。

  尽管去年和今年都是李鹏作报告,但是,如果细心比较两年的报告,却可发现明显的不同。

  去年,报告说,“一定要把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和支持有机地结合起来”。今年,则不再看到“监督和支持结合起来”这样的文字。

  李鹏领导的人大更强调“联系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组织人大代表向原选举单位或选民述职,公布与人大代表联系的办法,建立公民旁听人代会和常委会会议制度,设立人民群众建言信箱等。

  而且,一些地方人大还建立了“向全国人大代表通报情况的制度”。

  报告说,为加强与地方人大的联系,常委会举办了省级人大常委会主任研讨班,交流了地方人大的工作经验,对如何做好人大工作进行了研讨。

  人大,从中央到地方,已形成了一张坚实的监督大网。它代表老百姓,代表各界,监督着行政权和司法权两方面的大小官员。

  不过,李鹏说:“如何更好地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也还缺少办法。总的来说,常委会在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方面,与党中央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差距,决不能满足于现状和有丝毫的松懈。”

  因此,他在报告最后誓言,要“努力把人大工作推向新的阶段”。

《联合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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