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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3-04)
学者∶“保护人权”入宪值得关注
今年中国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年会(“两会”)的一个主要看点就是修宪。在国际舆论普遍关注保护私有财产将首次进入中国宪法的同时,有学者强调,“尊重和保护人权”入宪也同样值得关注。 北京大学社会学教授高丙中对本报指出,保护私有财产对经历过“社会主义改造”的中国当然意义重大,它实际上从宪法的角度宣告了中国1950年代以来实行的公有制“走到了尽头”。 但人们似乎还没有充分认识“尊重和保护人权”写入中国宪法的意义,高丙中说,由于长期以来美国等西方国家总在人权问题上找中国的麻烦,人权在很多中国人、特别是官员的眼里竟然成了一个敏感、甚至负面的字眼。 他说,这次通过修宪给人权正名,从而让人权作为一个正大光明的政治理念在社会上发扬光大,对提高中国人的权利意识和民主意识、加快中国政治改革进程有非常正面的作用。 中国人民大学社会法律研究所所长周孝正教授强调,人权仅仅入宪仍然不够,还必须体现在具体的法律规定中。 他指出,侵犯公民权利的现象在中国仍十分普遍,例如司法机关超期羁押嫌疑人,非法拆迁侵害百姓利益等等,这不仅是因为制度有缺陷,也同人权意识缺乏有密切的关系。 扩大国家主席职权 这次修宪还将扩大中国国家主席的职权。 中共的修宪建议在对国家主席职权的表述中,增加了“进行国事活动”的内容。 高丙中认为,国事活动既包括外事活动,也包括国内活动,有较大的解释空间,也就是为国家主席在必要时拥有更大的权力奠定了基础。 自1949年中共建国以来,中共最高领导人向来也是国家最高领导人。 不过,随着中国越来越强调依法治国,中共最高领导人以国家领导人身份进行活动的法律依据也逐渐减少。因此1992年以来,中共总书记同时兼任国家主席,已成为中国一项不成文的规定。 有关学者指出,这次扩大国家主席权力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中共领导人合法掌握国家权力铺路。 但从民主政治的角度看,国家主席权力的扩大是一件好事,在法律上为权力制衡提供了依据,因为法律毕竟没有规定国家主席必须由中共最高领导人来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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