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03-05)

人大要加紧制定“物权法”

  为了适应加入世贸组织的需要,中国全国人大已经修改了许多重要的法律,今年预计要制定修改20多部法律以及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其中包括要加紧“物权法”的制定。

  “物权法”又称“有形财产法”,也就是保护私有财产的法律,备受企业界和学界的关注。

  全国人大去年曾表示要在去年内制定这条保护私有财产的法律,但是至今没有兑现。

  九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新闻发言人曾建徽昨天在记者会上重申了制定这个法律的决定。

  曾建徽表示,本届人大任期内将能够实现“初步形成有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的目标。

  九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将于今天开幕,3月15日上午闭幕,会期10天半。总理朱镕基将在今天的大会向人大代表作政府工作报告。

  法律专家指出,财产权在其他国家已经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但是中国却一直没有这种法律保障,因此,制定物权法是非常重要的一项立法工作。

  曾建徽在回答人大为中国“入世”制定修改了哪些法律的问题时说,中国从1999年底开始全面清理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定了“立、改、废”的计划,全国人大完成了中国入世时应该修改法律的承诺。

  他说,在中国入世后的三年过渡期内,中国将履行作为世贸组织成员的义务,对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对外贸易法、进出境动物检疫法和保险法进行修改,并加紧制定反垄断法等法律。

  根据中国的有关承诺,国务院需要制定和修改的法规有30件,现在已经完成了25件。另外,国务院还废止了12件行政法规,停止执行了34件有关政策文件。国务院的有关部门修改和废止的有关规章有1000多件。

  曾建徽说,这些工作有助于中国建立更加规范的市场经济秩序,“建立一个更加规范、统一、透明和有可预见性的法律环境”。

  曾建徽表示,中共“十五大”提出在2010年要形成“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要在明年3月前的本届任期内初步完成这个法律体系。

  他介绍,从1970年代末期到1998年九届全国人大组成以前,全国人大已经制定328件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九届全国人大成立以来的4年间,制定了83件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其中有些是建立市场经济迫切需要的重要法律,例如合同法、证券法、信托法等;有些是对建设民主法制有重要意义的法律,如立法法、行政复议法、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等。

  曾建徽说,按照世贸组织规则,中国对三个涉外企业法的修改中取消了外商投资企业在外汇收支平衡、本地采购、产品出口义务等方面同国民待遇不相符的规定。

  今年的人大会议是九届人大任期的最后一次例会,这次会议还将审议关于明年举行的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



>>> 2002年两会专题

读者反馈 | 封面 | 新加坡 | 国际/中港台/东南亚 | 财经
体育 | IT | 社论/言论/天下事 | 副刊

新加坡报业控股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