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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3-11)
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过去一直被外界讥为“橡皮图章”,说代表们只是“鼓鼓掌、举举手”,顶多是在分组讨论时“发发牢骚,骂骂腐败”。不过,如果现在还有人对人大抱着这种观点,那他要不是无知,就很可能是冥顽不灵的固执偏见。 国务院属下的事业单位新华社主办的《¤望》新闻周刊在本次全国人大开会前特地发表了一组“抢眼”文章,大标题是《监督与立法一样“抢眼”》。文章里赞扬本届人大的监督工作“强势出击”,与立法工作一样“抢眼”。 实例? 全国人大常委会在1999年底审议和通过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后,在2001年的“两会”,财政部长项怀诚上报全国人大审议的国务院部门预算,由上一年的4个一口气扩大到26个。 199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点名批评北京市大气污染严重,要求国务院环保部门今后每年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一次北京市环境质量报告。 文章说:“这种公开点名批评首都且见诸媒体的做法,以前也是少见的。” 全国人大“硬”了,地方人大也不“软”。 2000年被中国法学界称为“广州现象”的事例就是典型。那年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会议,7天会期出现8个质询案,质询的问题一个比一个尖锐,以致广州报刊兴奋的打出这样的标题:“人大代表站起来了”。 去年,东北的沈阳市人大也没让广州市专美,毫不客气否决了市法院院长的工作报告,逼得法院院长不得不黯然下台。 从媒体反映的民情看,对地方官员干部不满的老百姓,热烈欢迎人大行使监督权。各地方人大因此不乏一马当先者,早早就对地方政府、法院和检察院打出了包括“述职评议”、“个案监督”的重炮。 把政府个别官员工作业绩拿来“评议”,对司法机关个别案件直接“监督”的做法,尽管有人认为不符宪法,也有人说是干预了司法独立,但争议无碍于全国各省区市人大制定地方法规,纷纷进行“评议”和“监督”。 《¤望》的文章说,“法无禁止即自由”,“只要上级人大没有撤销下级人大在监督方式上的新的做法,下级人大就可以大胆实践”,“不必顾虑多多”。 文章还严肃指出,如果大多数人大代表对“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不满意,“一府两院”的主要负责人应该辞职。 中国宪法规定,各级人大监督政府、法院和检察院。全国人大监督范围更大,还包括中央军事委员会。 尽管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李鹏在去年的工作报告中只提到对“一府两院”行使监督权,不提军委,但是,那次的报告文字还是精彩动人。他说:“历史经验证明,掌握权力而不接受制约和监督,必然导致腐败。不解决好反腐倡廉的问题,就有亡党亡国的危险。预防和遏制腐败现象,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 今年,李鹏的工作报告内容并不多,但是,最“抢眼”的还是关于“监督”的问题。 他说,关于监督法的制定,“代表们非常关注,常委会对此十分重视”,人大已经组织了专门起草小组,形成监督法初稿。 制定监督法,意味着人大在行使监督权时更于法有据,官员将避无可避、躲无可躲。否则,制定监督法就不会是李鹏所说的“历次人大会议上代表们强烈的要求”。 在本届全国人大代表即将互道“珍重再见”之际,《¤望》的文章赞说,自从1998年李鹏担任全国人大委员长以来,以致是“薄弱环节”的监督工作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 李鹏在中国领导层中排名第二,仅次于中共总书记江泽民。 虽然西方媒体对李鹏多无好感,但是,接掌全国人大这四年来,中国国内却有越来越多人对他竖起大拇指。 ¤-此符号代表非标准汉字,恕无法显示。 《联合早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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