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12-01)

竞选大会后骚乱 3人坐牢1人罚款

● 洪家璇

  新加坡民主联盟竞选群众大会结束后发生骚乱一案,4名男子昨天被治罪,除一人被罚款1000元外,3人被判坐牢一个星期。

另一被告委托詹时中当代表律师

  另一名委托民联主席詹时中当代表律师的被告许良海,案件展至本月7日下判。

  詹时中是在前晚受委为许良海的代表律师。他在被告认罪后替他求情时说:“群众大会通常都是喧哗的,每个人的情绪都高涨,被告的行为是因为受当晚的气氛所感染。”他说:“被告并没有破坏公物,他的举动只是一种不守秩序的行为。”

  他也以被告的4个孩子还小,以及被告在被控后辞职为由,恳请法官从轻发落。他也补充说:“这类事故每四五年才发生一次。”

  法官过后将案展一星期后才下判。詹时中过后受访时说,他是因为被告请他帮忙,同时事故又发生在民联的群众大会上,而义务帮忙被告。

共有12人因这起案件被控上法庭,其中5人在上星期六被定罪。

  昨天被治罪的被告是黄国雄(43岁)、马振利(32岁)、刘锦发(28岁)和曾光挥(54岁)。其中,曾光挥承认行为失检罪名被判罚款。其余三人承认闹事罪名,都被判坐牢。

  他们所面对的控状指他们在本月2日晚上11时至午夜时分,在劳明达街举行的民联竞选群众大会结束以后,行为失检或闹事,包括高声喊叫、比手划脚、挥动民联的旗帜、煽动群众,以及敲打公共巴士。

  本案目前只剩马玉玲(47岁)和黄禄杰(26岁)还没认罪,他们的案件分别在本月19日及26日开审。(人名译音)

《联合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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