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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戈麦斯事件”
谈“戈麦斯事件”
(2006-05-04)
● 潘自勉 在4月24日工人党候选人戈麦斯到选举局填写少数族群申请表格的同时,假定东区的杨小姐也在某银行“存”了500元。 两天后,也就是4月26日上午9点30分,杨小姐到银行准备提取500元,出纳员却说她根本没有这笔存款。在这种情况下,银行顶多只须要求杨小姐出示存折或自动存款机单据查看便行了。当然,他们也可从像选举局一样打电话告诉她说:根据闭路电视的画面显示,你并没有将钱存入银行,而是放进自己的手提袋后便离开。 简言之,选举局可以吸收这次事件的经验,以后在接受候选人提呈申请表格时,发出收据,作为收到表格的证明,没有收据就是没有提交,这样就可避免任何人耍赖了。
《联合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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