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选区议员制度

  为什么设立非选区议员制度?

  新加坡政府是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做出调整,通过设立官委议员制度、非选区议员制度和集选区制度,来确保各种声音都能够在国会中获得反映。

  它是怎样的制度?

  根据新加坡宪法规定,如果在大选中,当选议员的反对党候选人少过三名,选举官将宣布得票率最高的反对党候选人为非选区议员。

  非选区议员以三名为限,如果有一名反对党候选人当选,国会中就减少一名非选区议员。例如:在2001年大选中,有两名反对党候选人当选国会议员,因此只能有一名非选区国会议员。

  什么时候推行?

  非选区议员制在八十年代中推行。当时,这个制度曾遭到工人党的大力反对。1984年大选过后,工人党曾拒绝选举官委任该党一名候选人为非选区议员。

  我国国会有史以来的第一位非选区议员是李绍祖医生。他是在1988年的大选中,代表工人党到友诺士集选区角逐议席。

  非选区议员的权限

  非选区议员在国会中可以自由发言,但不能对宪法修正案、拨款法案或补充拨款法案、关系到政府的财政法案以及对政府提出不信任等的动议,和投票作出表决。

《联合早报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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