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11-30)

年终花红应提早发

● 孙志贤

  经济低迷,零售和餐饮业都叫苦连天。今年开斋节和圣诞节同在12月,本地回教徒、天主教徒和基督徒不少。各行业都对这两个节日寄予厚望,希望可以略赚一笔,以解燃眉之急。

  我国公私营机构多在12月发薪时同时发放花红。虽然今年花红将会比不上往年,但也是千万受薪者的期望。各机构的发薪日不同,有些在月中发薪,大部分的发薪日期都是月尾。

  大部分人在佳节前用钱比较敢一点,但升斗市民平日积蓄不多,要靠发放花红后才能尽情花费。如果过了佳节才发放花红,市民购买欲已经冷却,只会把钱继续存在银行,零售业得益不大。

  因为今年情况特殊,我提议各机构今年能作出安排,尽量把发薪日提前到12月10日或更早,以让回教同胞有一星期去选购应节物品,其他人士也可以有多些时间去选购圣诞礼物。

  既然现时利息甚低,公司早一点发放花红在利息方面损失极微,但可令员工觉得公司能为他们设想,对劳资关系甚为有利。

  现在所有发薪系统都用电脑操作,所以提早发薪的安排应该不会增加会计部的太多工作量。而且会计部职员也会是这安排的得益者,对增加的工作只会感到欢迎,并无怨言。我希望各机构负责人能够加以考虑,让零售餐饮业能够渡过难关,发挥我国政府提倡的共度时艰精神。

《联合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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