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铁腕护廉洁(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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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届新加坡民选政府于1959年宣誓就职,内阁成员在市政厅大厦前合影。他们一律穿白色衬衫合长裤,象征个人行为纯洁廉明,担任公职也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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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9年人民行动党执政,我们誓言要建立廉洁的政治。许多亚洲领袖的贪婪、腐化和堕落,叫我们深恶痛绝。原是为受压迫的同胞争取自由的斗士,变成了人民财产的掠夺者。他们的社会因而滑坡倒退。我们受到亚洲革命浪潮的冲击,决心摆脱殖民主义的统治,却对那些不能实践自己理想的亚洲民族主义领袖的所作所为感到愤怒和不齿。他们使我们大失所望。
战后我在英国见过来自中国的学生,他们满腔热熏要铲除国民党政府领袖的贪污腐败。恶性通货膨胀和巧取豪夺,使国民党声誉扫地,兵败如山倒,退守台湾。他们以权谋私、贪得无厌和道德败坏,使许多新加坡华校生对他们产生厌恶感而成了亲共分子。这些年轻学生把共产党人看成具有献身精神,随时准备杀身成仁的大公无私的楷模,而中国共产党领袖的艰苦朴素的作风,正是这样的革命情操的体现。这是当年人们的普遍看法。
在1959年5月大选之前,我们做出一个重要的决定,突出了我们反对贪污的立场。林有福的政府(1956—1959年)已经开始贪污腐化。他的教育部长周瑞麒接受了美国方面一笔100万新元的巨款,准备在来届选举中跟共产党人周旋。市场上盛传还有几笔数目较小的付款,不过,给钱的动机跟思想意识不是有很大的关系。对于要不要争取选举胜利,当时我们有很大的保留,认为要跟共产党人正面交锋,我们还没做好充分的准备,组织工作也做得不够。我们估计一旦组成政府,共产党人就会回头来对付我们。可是,让这群恶棍再执政五年,公务员就会腐化,而总的来说,当时公务员还是诚实的。公务员一旦腐化,这个制度将无法运作。于是我们得出结论,非争取胜利不可。
诱惑无所不在,并不是新加坡才有。外国人在机场最先接触到的官员,是移民厅和海关人员。在东南亚的许多机场,旅客往往在海关出口处受到刁难,必须“进贡”(多半是现金)才能过关。交通警察同样有令人厌恶的情形。游客驾车被指超速被截查,非得在交上驾驶执照时附上钞票,才能免受处分。交警们的上司也没有以身作则树立好榜样。在本区域的许多大都市,连遇到交通意外要进医院,也得给经办人一些好处,才会立即获得关照。让单靠薪水活不下去的制服人员掌权,哪怕是小小的权力,等于让他滥用。
我们有着强烈的使命感,要建立廉洁有效的政府。1959年6月,在市政厅大厦会议室宣誓就职的时候,我们一律穿白色的衬衫和白色的长裤,象征个人行为纯洁廉明,担任公职也一样。人民期待着我们有这样的表现,我们决心不辜负他们的期望。亲共分子穿皱巴巴的衬衫和裤子,搭巴士和德士,睡在工会会所后面的房间里,受的是华校教育,以此显示自己的工人阶级身分。他们嘲笑我在办公室和家里装冷气机,开大型的美国史都巴克汽车,打高尔夫球,喝啤酒,出身资产阶级家庭,在剑桥受教育。但是,我和我的同僚帮助过工人和工会,他们却不能指责我们因此捞了钱。
除了一人之外,我的部长全是大学毕业生。不担任公职的话,我们深信自己能生活下去,像我这样的专业人士完全有把握,没有必要增加额外的储蓄以防万一。更重要的是,我们的妻子多数在工作。要是我们坐牢或不在,她们自己也有能力谋生,照顾家庭。这使得我的部长和他们的妻子,具有与别人不同的心理状态。部长获得人民的尊敬与信任,公务员也就能抬起头来,满怀信心地做出决定。这在我们跟共产党的斗争中发挥了关键性的作用。
从1959年6月执政第一天起,我们就确保税收的每一块钱怎么花都要有适当的交代,到达基层受益人手上的时候,一块钱照旧是一块钱,中途没被抽掉一部分。所以一开始,我们便特别注意过去被人利用行事权中饱私囊的领域,强化了能防止、发现或制止这种枉法行径的手段。
对建国的一代领袖而言,诚实已经成了习惯,任何收买我的同僚的企图,都会被拒绝。他们冒着生命的危险争取权力,是为了改进社会而不是发财致富。但他们是无法复制的,因为要再造一个使他们与众不同的客观环境是不可能的。接我们班的领袖之所以会进入政坛成为部长,是职业的选择,而且不是最有吸引力的选择。对于具备部长素质的人,所给的工资不高,只等于他们在外面可以赚到的一小部分,而又期待他们长期留在政府中,那是不切实际的。随着经济的高度增长,新加坡私人企业界的收入提高,部长的薪水必须跟得上私人企业界高级人员的收入。部长和公务员的工资达不到应有的水平,搞垮了亚洲许多国家的政府。为了使政治领袖和高级官员维持廉正自守的高水平,给他们足够的薪酬,是极其重要的。
正因为我们严于律己,促使吴作栋总理在1995年下令调查两处房产的购买过程,一处是由我的妻子代表我买下的,另一处则是我儿子李显龙副总理购买的。两处房产在购买时价格都打了折扣。发展商同样主动地给予它在试探市场的“预售活动”中大约5到10%的买客5到7%的折扣。成交后由于房地产景气,有关房产价格立即飞涨。没有机会在预售活动中买下房子的人,向新加坡股票交易所委员会提出申诉(发展商是公共挂牌公司)。交易所进行调查之后,发现发展商的行动并未越权。由于我的弟弟是公司的非执行董事,人们谣传我和我的儿子购买这两处房产不公平地占了便宜。新加坡金融管理局进行了调查,向总理报告我们获得折扣没什么不妥。
对于有人指我们不当地获得折扣,芝感到愤愤不平。作为一名具有40年承办产权转让业务经验的律师,她不明白为什么我们会受到指责,因为发展商在售卖房地产时给予折扣早已是惯例。我也同样气恼。为了消除市场上的流言蜚语,我决定公开宣布我们买下房产的价格和对方主动给予的折扣。我们把价值100万元的折扣交给财政部长(也就是政府)。总理认定我们获得折扣没什么不妥,政府无权接受这笔钱,因此下令把100万元还给我们。显龙和我不想让人以为我们是因为我的弟弟担任公司董事而受惠,于是把这100万元捐为慈善用途。
我也要求总理把这件事情提交国会辩论,彻底公开整个事情的来龙去脉。在辩论过程中,反对党议员表示根据他们的经验,给这样的折扣是市场的一般做法,购买房产过程没什么不妥。这些反对党议员包括两名执业律师,其一还是反对党领袖。我们把有人认为这是不公平地占了便宜的经过,完全公开披露,结果第二年大选,它并未成为竞选课题。诚如我对国会所说,有关当局能调查我并针对我的行为提出报告,证明了我所定下的制度是无私和有效的。这次事件也再次证明没有人可以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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