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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用非法移民 老板监六个月

  一家货运公司的老板,因雇用一名非法移民为普通工人,触犯移 民法令,前日被判坐牢6个月。   被告李祖强,37岁,住宏茂桥10道组屋。他的货运公司是在宏茂 桥第2工业区。   他是于去年12月29日怀疑所雇用的两名孟加拉客工是非法移民时 ,自动带这两名非法移民到移民与登记局交给当局。   调查显示,其中一名非法移民沙林,原持有工作准证,受雇于一 家机械工程公司,雇用期由1998年6月6日至今年5月19日。不过在去 年6月,他突然离弃工作而失踪。公司在他不辞而别后,向人力部报 告.,他的工作准证因此被撤销,而他在本地居留也变成非法。   这名变成非法移民的孟加拉工人,后来持着旧工作准证通过一名 非法劳工代理的介绍,到被告的公司找工作。被告看过他的工作准证 后,没有作进一步的审查,答应聘请他,便从去年11月25日开始,雇 他为普通工人,付给他日薪17元。 被告带非法移民自首   被告雇用这名客工一个月后,得知他是非法移民,因此带他向当 局自首。   被告的代表律师钟庭辉替他求情说,被告的货运公司原是他姐姐 创办的,被告在公司里协助。在今年1月10日,被告才接管公司,当 上老板。因此当被告雇用那名非法移民时,他只是公司的一名雇员, 并不是负责人。   被告已婚,妻子是家庭主妇,律师恳请法官考虑被告是在知道自 己雇用非法移民后,自动带该非法移民投案,并没有逃避法律责任, 而求法官从轻惩罚被告。(人名译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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