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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1-12)
白皮书:(四)内部安全法令 咨询委员会的报告和建议 咨委会:可能引起一场大灾难
第一批13名被拘留者 根据内部安全法令第11条文,内部安全法令咨询委员会必须在拘留令发出后3个月内召开会议,以检讨每名被拘留者的案件。所有13名被拘留者都行使他们的法律权利提出陈情,其中5人提出口头陈情,3人提出书面陈情,4人是口头和以口头和书面提出陈情。最后一人纳兹耶(Mohd Nazir bin Mohd Uthman)聘请Harry Elias Partnership律师事务所的苏峇士(Suhbas Anandan)律师代他陈情(1)。 由高庭法官赵锡¤担任主席、包括商人曾华田(Henry Chan Wah Tim)和私人执业医生祝锦基(Chook Kum Kay)所组成的内部安全法令咨询委员会,在2002年2月25和28日在赵锡¤法官的高等法院的内室里,审理和听取了所有被拘留者的陈情。内部安全法令咨询委员会也会见了内部安全局高级官员,并审查了所有相关的口供和书面声明,以及56件证物,包括拍摄目标的录像带,以及当局所破获的同回教祈祷团及其活动相关的文件。 内部安全法令咨询委员会也审查4名证人的口供书,并亲自听审他们的供证。其中3人,包括本地一家化学产品入口公司的经理供证说,被拘留的回教祈祷团成员伊利亚斯(Ellias Khan)曾为购买17公吨的硝酸铵而同他们接洽。第4名证人是一名在新加坡工作的外国人,他曾看到伊利亚斯在一艘开向柔佛州Sebana Cove的渡轮上用摄像机拍摄樟宜海军基地。(这些证人要求姓名保密,因为他们担心受到报复。) 内部安全法令咨询委员会在2002年4月2日向总统提呈他们的报告和建议。委员会报告说,所有13名被拘留者都承认对他们的一切指控。被拘留者也对自己的行动表示不同程度的忏悔。但委员会也观察到,尽管证据确凿,大部分被拘留者倾向于把自己在回教祈祷团中的参与程度减轻,并对他们的所作所为可能产生的后果轻描淡写。几名被拘留者在会见委员会时都认为,如果有圣战号召,他们必须响应和义不容辞地参与。他们也承认,他们抱有对抗美国的圣战如果会使新加坡人伤亡,包括回教徒,是令人遗憾但又不能避免的想法。伊布拉欣麦丁(Ibrahim Maidin)告诉委员会,美国必须改变它对中东的政策。他说,只要美国继续对付回教,回教祈祷团就必须攻击美国。谈到回教祈祷团成员被逮捕,他说:“上苍并未旨意发动攻击,这是命中注定。” 根据所有现有的证据,内部安全法令咨询委员会断定,虽然所有13名被拘留者都是回教祈祷团成员,但他们参与回教祈祷团的程度各有轻重。其中一些是普通的基层成员,另一些是受过训练的武装人员或曾担任领导职位。委员会的结论是:“他们显然都参与一个由外国恐怖组织发起和协助执行的具体阴谋。他们在本地扮演各自的角色,对新加坡的安全构成极大危害。如果这些阴谋得逞,将导致人命伤亡以及财产损失。其实,以他们企图取得大量硝酸铵来说,这个阴谋可能会引起一场大灾难。 咨委会最后也指出,“虽然逮捕行动可能使炸弹攻击新加坡目标的行动不能得逞,但在逃的回教祈祷团成员仍然可以构成严重的安全威胁。这些人受过军事训练,他们有能力和资源策划和执行暴力的行为。尤其是被拘留者向委员会证实,新加坡的回教祈祷团头目马士沙拉末(Mas Selamat)就有这个能力”。 第二批18名被拘留者 在2002年9月被拘留的18人中,8人选择向咨询委员会陈情。其中胡欣(Husin Aziz)是由KS Chia Gurdeep & Param律师事务所的P Padman律师代表。咨询委员会在2002年11月6和7日在赵锡¤法官的高等法院内堂里聆审这些被拘留者的陈情,并审查了所有相关的口供,和在一名法庭推事面前立下的书面声明,以及102件证物。 (文转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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