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上市条例 六公司遭隆交所谴责
(25/11/2000)

违反上市条例 六公司遭隆交所谴责

  (吉隆坡讯)五家上市公司和兴兄弟(Woo Hing)、拉曼(Rahman)、滨那士机构(Pencorp)、上佳混凝土(Quality)和格兰南玛(Kelmas)遭吉隆坡股票交易所公开谴责及罚款,另一家上市公司万有(Man Yau)虽没有被罚款但是遭公开谴责。

  交易所发表文告指出,和兴兄弟是因为延迟61天呈报截至1999年12月31日止的已审核业绩,违反吉隆坡股票交易所第二交易板上市条例第3.22(b)条文,被公开谴责和罚款3万7500零吉。

  拉曼是因为延迟35天公布截至月31日止每季业绩,而违反吉隆坡股票交易所主要交易板上市条例第56A条文,被公开谴责和罚款6250零吉。

  滨那士机构则是因为延迟40天呈报截至1999年12月31日止已审核业绩而违反第二交易板上市条例第3.22(b)条文,被公开谴责和罚款1万1250零吉。

  万有是因为没有即时向交易所呈报有关3宗起诉万有两家子公司清盘一事而被公开谴责。

  上佳混凝土是因为两项收购计划的总值超过公司净有形资产5%没有向交易所呈报,而违反吉隆坡股票交易所第二交易板上市条例第5.4节,被公开谴责和罚款10万7500零吉。

  格兰南玛是因为进行四项收购建议和三项脱售建议,但却没有立即向交易所公布,及延迟超过两年时间发出股东通知书而被交易所公开谴责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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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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