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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律师披露邓玉娇案“性侵犯细节”

北京律师披露邓玉娇案“性侵犯细节”

(2009-05-26)

早报导读

  (联合早报网讯)据《财经网》报道,在案发整整半个月之后,湖北恩施州巴东县“5·10女服务员刺死官员案”(下称邓玉娇案)案情细节,又有了一个新的版本。

  5月25日晚8时,北京市华一律师事务所律师夏霖和夏楠,向湖北省恩施州巴东县公安局提交一份控告书。该控告书载明的控告人为邓玉娇,两律师具名为邓玉娇的代理人。控告书称,案发时在现场并被刺伤的黄德智涉嫌强奸(未遂)犯罪,要求警方立即将黄德智刑事拘留并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前的5月21日上午和下午,律师夏霖、夏楠作为在侦查阶段的代理律师,在巴东县看守所两次会见了邓玉娇。会见结束后,两位律师即对外透露,邓玉娇在会见过程中介绍了她受到“性侵犯”的一些情况。

  但在此次提交并对外公布这份控告书前,这两位北京律师未对外披露具体案情。

  根据控告书,案发时,是黄德智先进入雄风宾馆一楼水疗区五号房,要求正在洗衣的邓玉娇“陪其洗澡”,遭拒绝后将邓玉娇拉倒在床上,脱其T恤衫未成,转而拉扯下邓的裤子,又脱其内裤,并以手摸其下体。邓玉娇挣脱后解开门锁跑进休息室。

  控告书称,黄德智随后与邓贵大尾随邓玉娇进入休息室内。黄德智骂称被戏弄,邓贵大为其出气。其间有领班进入劝阻未果,邓贵大继续谩骂,拿出一叠人民币搧击邓玉娇,并两次拖拉阻止邓玉娇离开,将邓玉娇推倒在沙发上。

  控告书称,此后邓贵大和黄德智“二人扑上来”,争执中邓玉娇拿出水果刀乱刺。最终导致邓贵大死亡。

  律师控告书中称,黄德智的行为已经涉嫌强奸犯罪,要求警方立案侦查,并立即将黄德智刑事拘留。

  根据《财经》记者了解,两位北京律师是在多家媒体记者见证下,将上述控告书提交给巴东警方的。

  截至《财经网》发稿,巴东官方尚未对此份控告书作出回应。

  不过,此前的5月21日,即两律师对外提及邓玉娇受到“性侵犯”的说法后,巴东县政府新闻发言人在5月23日凌晨通过新闻通稿的形式通报回应称,“经警方找邓玉娇、有关证人进一步调查和现场勘察,证实不存在邓玉娇被强奸的事实。”

  该通报还表示,“邓玉娇及其母亲和其他亲属对受委托律师不顾事实向外散布‘邓玉娇被强奸’一事感到非常愤慨”,“邓玉娇母亲张树梅已声明与受委托律师解除委托关系”。

  两位北京律师则表示,5月23日当天上午和下午两次与邓母张树梅有电话联系,张树梅对于是否解除委托关系前后意见不一致,后来未能见面谈,因此代理协议的接触手续未办理,他们仍然还是邓玉娇的代理律师。

  5月25日下午4时,两位律师再次申请会见邓玉娇,未得到看守所回应。晚上8时,他们以邓玉娇代理人身份,提交了前述控告书。相关新闻:

  然而,就在两位北京律师前述行动之后的5月25日晚上9点20分,恩施新闻网发布消息称:“邓玉娇母女另聘代理律师。”

  该消息称,据巴东县公安局证实,涉嫌故意杀人一案犯罪嫌疑人邓玉娇的母亲张树梅在解除原聘律师后,另聘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武汉)汪少鹏律师和湖北诚业律师事务所(宜昌)刘钢律师共同担任“邓玉娇案”在侦查阶段的代理律师。5月24日张树梅与两位律师签订了委托书。5月25日,汪少鹏、刘钢两位律师已经向巴东县公安局递交了委托手续,并前往巴东县看守所会见了邓玉娇,邓玉娇也与两位律师签订了委托书。

  截至《财经网》发稿,邓玉娇案代理律师争议尚无定论,警方也未对黄德智采取强制措施。■

  附:邓玉娇案的各方争议(以下三条资料为原文转载,只为读者提供参考,不代表《财经网》任何意见)

  1、北京律师提交的控告书全文(http://www.caijing.com.cn/upload/charge.doc)

  控告书

  控告人:邓玉娇

  代理人:北京市华一律师事务所

  夏霖律师

  夏楠律师(实习)

  被控告人:黄德智

  控告请求:

  被控告人涉嫌强奸,要求湖北省恩施州巴东县公安局立案侦查,立即将犯罪嫌疑人黄德智刑事拘留,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事实和理由:

  5月10日晚饭之后,KTV服务员邓玉娇在雄风宾馆一楼水疗区五号房洗衣。邓玉娇说:“水疗区就是女性给男人卖淫的地方”。洗衣时,一个“高个子戴眼镜的男的”(即黄德智)进入房间,走入走出两三次后,将门锁上,坐在房间床上,称其要洗澡。邓玉娇答马上出去,并向外走。走到门口时,黄德智说:“你往哪去,你要陪我洗澡”。邓玉娇申明自己是在这里洗衣服,不在这里上班。欲开门离开之际,黄德智一把将邓玉娇拉倒在门口床上,脱邓玉娇的衣服。由于邓玉娇上身挂有斜挎式胸包,黄德智未能脱下其T恤衫,转而拉扯其裤子。此裤子为邓玉娇在浙江时所购,由于邓玉娇从浙江回巴东后身材变瘦,又未系腰带,裤子被黄德智一拉即下,内裤全露。黄德智又脱其内裤,并以手摸其下体。邓玉娇用脚踢黄德智,黄德智试图脱邓玉娇的鞋子,未能脱掉,被邓玉娇踢下床去。邓玉娇将锁解开后跑进休息室。

  黄德智与一名“矮个子客人”(即邓贵大)先后尾随入内,黄德智骂道:“他妈个屄今天被个屄女娃子戏弄了。”邓贵大遂问,“哪个戏弄你的,给我看下,下不了场了,还不得了了。”黄德智便指着邓玉娇说,“就是她”。邓贵大指着邓玉娇骂:“你他妈的还挑人啊,你什么意思,嫌我们老了?我们就是来消费的,你他妈的就必须要服务!”邓玉娇恳求道:“我有没有戏弄你你去问外面的领班,如果我真是在这里上班,我就是戏弄了你,那就是我的错。”另一在场服务员叫来领班,领班劝阻未果。邓贵大继续骂道:“什么上面下面的,不都是一样的吗,当了婊子还要立牌坊。”又说,“你不就是要钱吗?你就是没见到过钱!你要好多钱,你开口,信不信我今天用钱砸死你!”遂拿出一叠人民币,向邓玉娇脸部搧击。每搧一下,邓玉娇便退一步,搧一下,退一步,一直退至身后沙发处,就说“对,我就是没见着过钱,有种你今天就砸死我”。邓贵大说,“我就是要用钱砸死你,就是要拉一车钱来砸死你。”领班再次劝邓玉娇离开,邓玉娇欲离开,被拖回。邓贵大说,“想跑,跑到哪里去?”邓玉娇再次试图离开,又被拉回。邓玉娇就从包中拿出水果刀,双手背在身后。邓贵大推邓玉娇胸前,将其推倒在沙发上。邓玉娇起不来了,遂双脚乱踢。黄邓二人扑上来,邓玉娇就拿刀向前乱刺,邓贵大伸出双手要来抓邓玉娇,因为邓贵大在前面,可能多数刺到了他。后邓贵大捂着肚子走到门口倒下。邓玉娇看到邓贵大脖子上有一道伤口,遂打110报警。110要其打野三关镇派出所电话,邓玉娇答说:“雄风快死人了,赶紧过来。”又打电话给其母亲,要其母亲赶快来。

  此时房中仅剩邓玉娇一人,后经理来将邓贵大抬走。邓玉娇坐在大厅沙发上等警方到来,后邓母与警方基本同时到达,邓玉娇交给其母一张欠条,要其母代为清欠,遂上警车到达野三关镇派出所。当晚朋友给她送来衣服,邓玉娇将案发时所穿T恤和裤子换下,但高跟鞋、胸罩、内裤未换。当晚邓玉娇一直在野三关派出所办公室中哭,该派出所人员她全都认识,没有看到巴东公安局的警察。次日5月11日晚上巴东县公安局给邓玉娇做笔录后,于5月12日下午17时许将其送至恩施优抚医院。邓玉娇更衣后,其胸罩与内裤被邓母带回家中。期间刑警队未对其胸罩及内裤进行询问检查。

  邓玉娇在恩施优抚医院受到的虐待暂略。有些还待本律师查证求实。

  鉴于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本律师代理控告人特向贵局提出控告,控告黄德智涉嫌强奸,要求贵局立案侦查,立即将涉嫌强奸的犯罪嫌疑人黄德智刑事拘留,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致

  湖北省恩施州巴东县公安局

  代理人:北京市华一律师事务所

  夏霖律师夏楠律师(实习)

  签字

  2009年5月25日

  2、巴东官方网站称北京律师被解聘

  邓玉娇被强奸事实子虚乌有邓母声明与律师解除委托

  长江巴东网(http://www.cjbd.com.cn/2009-05/23/cms188301article.shtml)

  巴东县政府新闻发言人通报“邓玉娇案”最新情况

  被强奸事实子虚乌有邓母声明与律师解除委托关系

  ○公安机关证实不存在邓玉娇被强奸的事实

  ○邓玉娇母亲张树梅声明与律师解除委托关系

  ○公安机关认定,涉案“第三人”邓中佳没有违法行为

  本网讯5月22日,巴东县政府新闻发言人欧阳开平通报了“邓玉娇案”侦办的最新情况。

  连日来,公安机关采取得力措施,加紧侦办“邓玉娇案”。巴东县政府新闻发言人在通报该案最新情况时说,公安机关以雄风宾馆休闲中心梦幻城涉嫌色情服务,于22日对雄风宾馆经理贺德红进行了依法传唤。经警方找邓玉娇、有关证人进一步调查和现场勘察,证实不存在邓玉娇被强奸的事实。邓玉娇及其母亲和其他亲属对受委托律师不顾事实向外散布“邓玉娇被强奸”一事感到非常愤慨。目前邓玉娇母亲张树梅已声明与受委托律师解除委托关系。原因是受委托律师未履行好职责,没有对委托人提供实质上的法律帮助,偏离了委托的方向。经查,公众关注的“邓玉娇案”中“第三人”系巴东县野三关镇财经所转制分流人员邓中佳,公安机关认定其没有违法行为。

  另讯 “邓玉娇案”发生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为了确保信息发布的公开透明、及时、准确、权威,巴东县政府新闻发言人欧阳开平负责对外发布“邓玉娇案”的相关新闻信息,通报有关情况。有关新闻信息咨询,可与巴东县新闻信息中心联系(电话:0718—4333053)。

  3、恩施官方网站称北京律师被解聘

  邓玉娇母女另聘代理律师

  恩施新闻网(http://www.enshi.cn/20090210/ca146190.htm)

  本网讯 据巴东县公安局证实,涉嫌故意杀人一案犯罪嫌疑人邓玉娇的母亲张树梅在解除原聘律师后,另聘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武汉)汪少鹏律师和湖北诚业律师事务所(宜昌)刘钢律师共同担任“邓玉娇案”在侦查阶段的代理律师。5月24日张树梅与两位律师签订了委托书。

  5月25日,汪少鹏、刘钢两位律师向巴东县公安局递交了委托手续,并前往巴东县看守所会见了邓玉娇,邓玉娇也与两位律师签订了委托书。律师表示将依法为邓玉娇提供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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