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京,不能被缩水的古城保护
南京,不能被缩水的古城保护
(中国)《瞭望新闻周刊》
(2009-07-28)
正在公示的《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草案,对整体保护的理解有待深化。整体保护强调古民居、古街巷和宏伟的古建筑一样重要;消灭了它们,古都的整体风貌则无从谈起
文/姚远
2008年7月施行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规定历史文化名城应当“整体保护”,维护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这一法律要求,为全国的历史文化名城指明了保护的方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也在《关于历史地区的保护及其当代作用的建议》(1976年)中指出,历史地区及其环境“应被视为不可替代的世界遗产的组成部分”,“应从整体上视为一个相互联系的统一体”。那么,南京作为中国古代都城的杰出代表,应该如何依法在城市总体规划修编中落实“整体保护”呢?
认识古城的价值
在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中,不仅中小型城市丽江、平遥等古代府县应保护历史城区的完整性,北京、南京等中国古都更应通过整体保护彰显其在中国文化中的核心地位。从“物质”层面看,北京和南京是中国六大古都中仅存的基本保持都城格局和都城城址的城市,不仅是中国的孤例,在世界上也颇为罕见。从“精神”层面看,1368~1949年间,中国的都城始终在南京、北京间南北游移,“两京”可谓是六百年中国史的中心舞台,具有不可替代的历史文化意义。
1951年4月,梁思成发表《北京——都市计划的无比杰作》,指出“北京是在全盘的处理上,完整的表现出伟大的中华民族建筑的传统手法和在都市计划方面的智慧与气魄”。而南京城正是北京城的范本,《明实录》载永乐十八年(1420年)“营建北京,凡庙社、郊祀、坛场、宫殿、门阙,规制悉如南京”。明万历年间来华的耶稣会士利玛窦,曾在《中国札记》记载他见到的南京:“论秀丽和雄伟,这座城市超过世上所有其他的城市,而且在这方面,确实或许很少有其他城市可以与它匹敌或胜过它。它真的到处都是殿、庙、塔、桥,欧洲简直没有能超过这些的类似建筑。在某些方面,它超过我们的欧洲城市。”
尽管南京诸多的“殿、庙、塔、桥”已在兵火和变乱中消失,但秦淮河畔的老城南依然保存了文物丰富、风貌完整的历史街区。从明末张岱《陶庵梦忆》的“河房之外,家有露台,朱栏绮疏,竹帘纱幔”,清代吴敬梓《儒林外史》的“城里几十条大街,几百条小巷,都是人烟凑集,金粉楼台”,到民国朱自清、俞平伯笔下的“桨声灯影”,“逛南京就像逛古董铺子”,老城南显示出绵延不息、不断生长的生命力,正体现了《华盛顿宪章》对历史城区的定义:“不论是长期逐渐发展起来的,还是有意创建的,都是历史上各种各样的社会的表现。”
老城南历经兵火而不堕,堪称人类城市史上的奇迹。自南宋建炎四年(1130年)金兵焚掠建康,至清咸丰四年(1854年)太平军攻占江宁,其间724年兵锋皆止于城下,此为奇迹之一;太平天国战争虽对南京破坏极大,但留存下来的明万历年间的同仁街“焦宅第”(已拆除)、嘉庆年间的南捕厅“甘熙宅第”、太平天国时期的登隆巷“总圣库”……这些清代中期以前的古建筑,皆可证明尚有成片的老街坊在战火中幸存,总体街巷格局、空间尺度也基本未变,此为奇迹之二;1937年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期间,据《丁丑劫后里门闻见录》《倭寇祸京始末记》记载,“其中幸免者,则中华门以西之门西区域”,“由水西门入城,两旁商店如常,不似劫后迹象。据云升州路全路损毁极少”,因此,三山街(又名升州路)、门西、南捕厅、安品街等处幸免于日寇蹂躏的历史街区,更是弥足珍贵,此为奇迹之三。
从战火中幸存下来的老城南,不仅可以说是明南京城的实证,也可谓南唐金陵城、宋代建康府、元代集庆路的遗存,有的地名还可直溯六朝。因此,只有在历史文化街区和文物保护单位之外,也对传统旧城区“老城南”和民国部院、公馆同时进行整体保护,才能全面反映南京历史文化名城的价值。应当避免谢辰生先生批评的“厚今薄古、嫌贫爱富”现象,即不能只重视保护那些民国大员的洋房,反而把历史遗存极其丰富的老城南都给拆了。
目前,南京老城南正遭受规模空前的大拆大建,引起了全国各界人士的广泛关注。一片争议声中,新版《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草案(下称总体规划草案)在7月2日至31日公示。这份草案称“由于南京老城面积达50平方公里,为特大型六朝古都,因此南京难以采用类似平遥、丽江等小型名城的整体冻结式保护进行保护”,只同意“突出名城的格局和风貌的整体保护”,“乃至历史城区的‘整体’保护”。
笔者以为,总体规划草案对整体保护的理解有待深化。整体保护绝非“冻结不动”,而是强调古民居、古街巷和宏伟的古建筑一样重要,它们是古都特有的城市肌理,低矮的民居衬托高大的城阙,形成轮廓丰富的城市格局。曲曲折折的巷子,如同经丝纬线,把朝天宫、夫子庙、瞻园等件件宝贝连缀起来。如果消灭了它们,名胜古迹就变成无法交融联络的“孤岛”,古都的整体风貌则无从谈起。
被缩水的“保护”
经过持续多年的拆除,南京的传统旧城区——老城南仅剩不到1平方公里,尚不及50平方公里老城总面积的2%。平遥古城2.25平方公里,丽江古城3.8平方公里,老城南有何理由不能进行整体保护?
7月初,南京市规划局组织有关专家对总体规划草案进行解读时,有专家认为“老城改造难免碰掉历史的‘坛坛罐罐’”。总体规划草案修编专家组的一位核心成员向媒体表示,南京的众多历史遗产如果都“死保”可以说不现实,“要是能整体保护当然更好”,但“比较务实的选择”是保护若干片风貌区和历史城区。
总体规划草案则提出“将重点控制和保护好城南、明故宫、鼓楼——清凉山3个历史城区”,它们面积虽达20平方公里,但十之八九已被改建,面目全非。
总体规划草案中的10片历史文化街区,有9片在老城内,其中的3片与全国和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大体相当,它们是总统府历史建筑群、朝天宫历史建筑群、金陵机器制造局历史建筑群;“夫子庙传统商贸区”,实为20世纪八九十年代改建的仿古建筑群,也被充作历史文化街区;其中名副其实的历史街区仅剩5片,位于颐和路、梅园新村、南捕厅、门西、门东。而南捕厅、门东现在正在拆迁,门西正在办理拆迁的前期手续。
总体规划草案所列22片历史风貌保护区中,有15片在老城内,其中的金陵大学历史建筑群、金陵女子大学历史建筑群、中央大学历史建筑群等历史风貌保护区,也与国家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大体相当。而老城南的内秦淮河、边营、钓鱼台、评事街等几处真正值得保留的传统住宅区,目前正在拆迁,有的已被拆除殆尽。
2003年南京制定的《南京老城保护与更新规划》划定了56片历史文化保护区,南捕厅、安品街、门东、门西等完整成片的历史街区皆在其列;要求“整体保护街巷格局、尺度、绿化以及街巷两侧建筑界面”。而总体规划草案与之相比,无论在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风貌保护区的数量(共计32片)、保护范围,还是保护力度方面,都呈现缩水的现象。
总体规划草案中,安品街完全从历史文化保护区中撤销,事实上它已在近年来的房地产开发中基本被夷为平地;南捕厅则缩小到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甘熙故居周围;门东缩小到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蒋寿山故居周围;门西缩小到荷花塘一个极小的范围。国务院1995年批复的老版总体规划中,还有金沙井、百花巷两处“重要历史文物保护地段”,它们迄今风貌尚存,竟在总体规划草案中的保护名录中被撤销。
历史文化保护区被降格到风貌区后,又是怎样的情形呢?总体规划草案表示,对于历史风貌保护区,“按照南京市的相关条例规章进行保护,强调‘弹性保护’”。规划部门对“弹性保护”举例说明:“甘熙故居外围的破旧片区属于城南历史风貌区,可以进行改造复兴,开发成文化主题街区(熙南里)”。而熙南里恰是备受批评、毁真造假的“镶牙式保护”的代表。
上述被肢解、降格,乃至撤销的历史文化保护区,目前土地多被用于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包括别墅、会所或“低密度豪宅”等。
不能“只见物,不见人”
总体规划草案也提出“让公众能按照法定权利,通过法定程序和渠道参与城市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监督”。但遍览有关历史文化名城的部分,仍拘泥于格局、风貌、廊道、路径等空间、物质层面的内容,既没有体现对传统社区、民风民俗的“活态保护”,更没有对物权的保护、居民的参与予以综合考虑。
《宪法》和物权法对居民财产权的保护,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前提。老宅之貌似破旧,是历史上产权关系混乱的后果,加之这些年政府一直计划拆迁,居民更是不敢投资修缮。其实,只要以物权保护为前提,让居民根据保护要求自我修缮改造,老城就能得以自然康复。2005年《北京城市总体规划》提出“建立健全旧城历史建筑长期修缮和保护的机制”,“推动房屋产权制度改革,明确房屋产权,鼓励居民按保护规划实施自我改造更新,成为房屋修缮保护的主体”,这些经验很值得借鉴。
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离不开对传统社区的活态保护。老城南有丰富的民俗和古老的街区,是唇齿相依的一个整体。拆去了老宅,迁走了居民,文化自然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2005年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要求“积极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对文化遗产丰富且传统文化生态保持较完整的区域,要有计划地进行动态的整体性保护”;同年建设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也规定,“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应包括改善居民生活环境、保持街区活力的内容。”
历史街区的整治,居住条件的改善,离不开居民的参与。2007年下发的《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积极推进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对可整治的旧住宅区要力戒大拆大建。要以改善低收入家庭居住环境和保护历史文化街区为宗旨,遵循政府组织、居民参与的原则,积极进行房屋维修养护、配套设施完善、环境整治和建筑节能改造。”
以上这些精神,都应该补充到总体规划草案之中。据了解,总体规划草案7月31日公示结束后,8月初就将提交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规划部门能否在短短几天内,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要求,“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对总体规划草案作进一步的修改完善,着实令人担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