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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石门官员回应公函称记者“狗日的”事件

湖南石门官员回应公函称记者“狗日的”事件

(中国)大洋网   (2009-11-07)

早报导读

  新闻摘要: 湖南石门县宣传部发公函:“卑鄙小人,犹如一条丧家之犬;他的眼光阴冷可怕,面貌令人可憎,让人第一眼看了就觉得是个黄鼠狼,不是个好东西”。这些字眼都用来形容《中国妇女报》湖南记者站的一名工作人员。石门宣传部副部长称这是当地百姓和干部群众的评价。

  中国新闻网11月7日报道 2009年11月6日央视《新闻1+1》播出《谁制造了雷人的官腔?》,以下是节目实录:

  主持人(董倩):

  欢迎收看《新闻1+1》。

  我们首先来看一份公文的复印件。这是中共石门县委宣传部的一份公文的复印件,我们看到在后面还有宣传部的大红印章,但是不管是它的标题还是它的行文,看完之后都给人一种实在是太另类的感觉。这到底是一份什么样的公文,我们先来了解一下。

  (播放短片)

  解说:

  “卑鄙小人,犹如一条丧家之犬;他的眼光阴冷可怕,面貌令人可憎,让人第一眼看了就觉得是个黄鼠狼,不是个好东西”。这些带有侮辱性的字眼,都是用来形容《中国妇女报》湖南记者站一位叫做成德林的工作人员。让人感到吃惊的是,这样的语言竟然以湖南省石门县宣传部公函的形式被发布。

  《成德林——一条披着记者“羊皮”的狼》,近日,随着这份公函在网上的迅速传播,官员公函骂人事件也越来越受到媒体的广泛关注。据了解,其实早在今年3月,湖南省石门县宣传部就以公函的形式向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湖南省新闻出版局、《中国妇女报》等单位发文,同时还将其在数十家网站发布。而公函的内容描述的是成德林违法违纪的行为。今天我们的记者也拨通了公函的起草者,石门县宣传部副部长贺新初的电话了解情况。

  记者:

  这个公函是您出具的,还是?

  贺新初(湖南省石门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是我们宣传部写的,宣传部盖的公章,宣传部搞的。

  记者:

  成德林说在这里边涉及到很多他觉得侮辱他自己的这样的一些词语,比方说他是疯狗什么的,您怎么认为这事儿?

  贺新初:

  那是我们当地的老百姓这样评价他的,我没有直接的骂他什么,那是当地的老百姓,当地的干部群众。

  记者:

  哪些群众呢?

  贺新初:

  主要是各个乡镇、科局,那不代表我们自己的观点。

  记者:

  后来为什么这个公函会被在互联网上广为流传,他说是您发上去的,您怎么认为这事儿?

  贺新初:

  我们没有把这个公文发在任何的网页上,我们只向新闻出版总署、湖南省新闻出版局和湖南省委宣传部通过信函的方式发给了他们,没有在任何社会上传播,也没有在任何网络上传播,是他自己发的,是他自己想通过网络讨论这件事情。

  解说:

  根据媒体报道,现在当事人成德林已将石门县委宣传部副部长贺新初告上法庭,这一名誉侵权案将在12月份开庭审理。

  来源: 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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