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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祖德谤毁谢晋被判罚29万
宋祖德谤毁谢晋被判罚29万
(香港)
(2009-12-26)
(联合早报网讯)香港大公网报道,备受关注的内地名导「谢晋名誉侵权案」,今日在上海市静安法院一审判决,两名被告宋祖德及刘信达侵权事实成立,构成共同侵权。两人须在相关媒体刊登公开道歉声明,并赔偿原告29万元。
法院判决,两被告立即停止对谢晋名誉侵害,并要求两人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天内连续十日在新浪、网易、搜狐等网站首页,及《华西都市报》、《新京报》、《成都商报》、《扬子晚报》等媒体醒目位置向原告谢晋遗孀徐大雯公开致歉,为谢晋恢复名誉。与此同时,法院还要求两被告,在判决生效十日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89951元,并同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
大嘴被指侵权手段恶劣
由于谢晋侵权案在内地反响强烈,因此各路记者在法庭审判前便早早抵达现场,而法院方面更是破天荒地允许记者携带摄影及摄像器材进入庭审现场。
法院认定,自谢晋辞世次日起,宋祖德即在其开设于各门户网站的博客中相继上传了《千万别学谢晋这样死!》等五篇博文;而刘信达则在其博客上上传了《刘信达愿出庭作证谢晋嫖妓死,不良网站何故黑箱操作撤博文?》等四篇博文。这些博文均称谢晋因性猝死而亡,甚至还荒诞地说「谢晋与刘晓庆在海外育有一重度脑瘫私生子」。法院据此认为,该案是一起侵害死者名誉的案件,博文中所描述的内容均非事实,属诽谤性文章。法院称,两被告在谢晋去世后利用网路事实侵权行为,并公开发表不实言论,使谢晋名誉在更大范围内遭到不法侵害,其主观过错十分严重,所采用的侵权手段十分恶劣。
被告坚称不道歉不赔款
在听到判决结果后,谢晋遗孀徐大雯当场落泪,虽然20万精神赔偿与她此前要求的50万元赔偿尚有很大差距,但徐大雯仍表示,对判决结果没有异议,服从判决,「判决书还了谢晋一生的清白,足以告慰其在天之灵」。她又书面发布了《我的感谢》。这份公开信表示:感谢法律,正是因为有了公平公正的法律、公开透明的审判,最终伸张正义,还了谢晋一生清白,告慰其在天之灵。
她在信中表示,感谢海内外所有关心、支持、帮助、声援她的社会各界正义人士和网民,感谢其使她再次感受人间正义和温暖。
两被告的代理律师则称对判决不服。媒体记者即场致电宋祖德,宋亦表示出对判决结果不服,并坚称,不道歉不赔钱。有网媒在下午载文称,宋祖德对结果表示不服,他激动地说:「裁判结果不公平,我要向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谢老太被律师利用了。谢老太活得好好的,她有什么精神损失?」
在得知「宋祖德和刘信达」欲上诉的消息后,徐大雯直言,辱人者,人必辱之,她将直面被告上诉,并抗争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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