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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电脑遇麻烦 如何保障消费权益?
(2006/02/23)
 
 

问:我在组屋区的铺子里花了1000多元买了一台电脑,用不到1个月就出毛病。我拿回去铺子几次让店员修理,但一直没能修好。我要求退货,或换一台新的,可是店员不肯,说是货物出门,恕不退还。

  糟就糟在这台电脑不是厂家原装出售的,而是由铺子自己购买零件组装出售的,因此价格比较便宜。店员说,他们原本是不予保用,也不提供免费修理的,可是他们已帮我免费修理了几次,算是“仁至义尽”了。

  请问新加坡有什么消费法律,能够保护消费者的权利?我如要索赔,应该到哪里求助?

--一名消费者上

答:作为一名受害的消费者,你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索赔:

  a)成为新加坡消费者协会成员并通过该协会提呈投诉。这个方案仅适用于新加坡公民、新加坡永久居民和就业准证持有人。你必须备齐所有有关文件,例如收据、协议和其他相关文件等。但是,若有关商品是从一家未注册的公司购买的,则消费者协会将无法给予协助。

  b)向初级法庭的小额索赔法庭(Small Claims Tribunal,“SCT”)提呈索赔请求。有关索赔申请表可亲自到SCT索取或从互联网上取得,并在支付一定费用的情况下提交SCT。申请表将要求你填写有关索赔细节,例如,索赔性质(供应商品或服务等)、已付款项及所遭受的损失情况,或其他方面的投诉。一旦递交索赔申请,SCT将确定一个听审日期,届时双方出席由小额索赔主簿官主持的听审会。需要注意的是,SCT无需律师参与。

  c)提出民事诉讼。与前述(a)和(b)不同的是,这个方式需要聘请律师。由于有关索赔涉及金额不大,似乎没有必要采取这种方式。在新的“保护消费者(公平交易)法令”实施之前,前述所有索赔方式,均以买卖合同以及商品买卖法令为依据。

  根据你的情况,在不涉及特殊因素的前提下,确实显示卖方已违反其在商品买卖法令下就产品适用性和质量所暗示的保证,在这种情况下,你有权要求损失赔偿或撤销买卖合同。

  你还提及卖方说明他卖给你的电脑是“不予保用”的,则事情可能会复杂些,因为商品买卖法令可能不适用于(你所同意的)该买卖合同;因此,不存在任何暗示的保证(即电脑是在当时商品的现状和条件基础上购买的)。在这种情形下,你可能无法对卖方提出无保留索赔。你应当仔细检查你与卖方之间的买卖合同以确定其所规定的保证范围或条件。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代表正式的法律咨询意见。你如果有任何法律上的疑问,请向你的律师进行咨询。

2003年11月12日《联合早报》(刘毅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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