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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东只退一个月押金……
(2006/05/04)
 
 

  我是来自中国的学生,1年前初来新加坡时,经人介绍,向对方 的亲戚租了一个房间。那时,他收下我两个月的租金做押金,并给我 一张手写的收条,表明收下押金,并会在我退租时归还。

  最近,房东因为不满我带同学回家做专题作业,而不想再把房间 租给我。我搬走倒无所谓,但他只肯退回一个月的押金,另一个月则 说用来抵消我同学所使用的水电费等。我不同意,但我能够如何向他 索回押金呢?他的作法又是否合法?

  ——一名学生

  答:

  根据你所描述的情况,你只被许可在公寓中的某一房间居住,而 并没有签订租约。

  在签订租约或许可他人居住时,房东或屋主要求押金是一种相当 普遍的作法。押金的目的是为了保证租客或住户履行其在租约或许可 协议下的义务。虽然房东或屋主通常有权扣款(无论是根据租约还是 根据普通法的规定)以弥补租客对房子造成的损害,他只应该作出对 你而言属于合理的扣款。

  除非在你和房东或屋主之间就水电费事宜有一些明示的协议,我 们认为,暗示的条款是你可以合理地使用水电。

  房东有义务向你证明:因为实际的水电费超过了双方商定的或者 合理预期一个居住在公寓中的人所使用的水电费,所以,有关的扣款 是合理的。

  如果房东不能证明他扣除一个月的租金是合理的,你可以要求将 余额退还给你。如果房东没有将余额退还,你可以向房东索回。如果 你希望进行有关的索赔程序,你应该寻求法律意见。

  刘毅伟律师(Mr Liew Yik Wee)

  王法律事务所(WONG PARTNERSHIP)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代表正式的法律咨询意见。你如果有任何法律上的疑问,请向你的律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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