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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来自中国的学生,1年前初来新加坡时,经人介绍,向对方
的亲戚租了一个房间。那时,他收下我两个月的租金做押金,并给我
一张手写的收条,表明收下押金,并会在我退租时归还。
最近,房东因为不满我带同学回家做专题作业,而不想再把房间
租给我。我搬走倒无所谓,但他只肯退回一个月的押金,另一个月则
说用来抵消我同学所使用的水电费等。我不同意,但我能够如何向他
索回押金呢?他的作法又是否合法?
——一名学生
答:
根据你所描述的情况,你只被许可在公寓中的某一房间居住,而
并没有签订租约。
在签订租约或许可他人居住时,房东或屋主要求押金是一种相当
普遍的作法。押金的目的是为了保证租客或住户履行其在租约或许可
协议下的义务。虽然房东或屋主通常有权扣款(无论是根据租约还是
根据普通法的规定)以弥补租客对房子造成的损害,他只应该作出对
你而言属于合理的扣款。
除非在你和房东或屋主之间就水电费事宜有一些明示的协议,我
们认为,暗示的条款是你可以合理地使用水电。
房东有义务向你证明:因为实际的水电费超过了双方商定的或者
合理预期一个居住在公寓中的人所使用的水电费,所以,有关的扣款
是合理的。
如果房东不能证明他扣除一个月的租金是合理的,你可以要求将
余额退还给你。如果房东没有将余额退还,你可以向房东索回。如果
你希望进行有关的索赔程序,你应该寻求法律意见。
刘毅伟律师(Mr Liew Yik Wee)
王法律事务所(WONG PARTNERSHIP)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代表正式的法律咨询意见。你如果有任何法律上的疑问,请向你的律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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