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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小弟认识了一名中国女子,情投意合,准备与她结婚。
可是我在7年前结过婚,但妻子于5年前离家出走,后来我们就没
有再联络了。现在如果我再结婚,是否就等于重婚?我可以单方面申
请与分开多年的妻子离婚吗?我应该如何办理手续?我能自己申请离
婚,还是一定要有律师代表?
我虽然不是中国新移民,但我的结婚对象是中国人,她也有意在
结婚后与我共同在新加坡生活。希望《新天地》能给予我帮助。谢谢
。
--刘先生
答:
新加坡共和国法典中的《妇女宪章》适用于所有在新加坡的人和
那些在新加坡居住的人,但其中某些条款不能应用于回教婚姻。下述
回答假设你的婚姻不是回教婚姻。
《妇女宪章》明确禁止你在与现有妻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
结婚,这同时也构成刑事犯罪。
如果你在离婚诉讼程序开始之前居住在新加坡(domiciled in
Singapore),或者在离婚诉讼程序开始之前的三年习惯性在新加坡
居住(habitually residing in Singapore),新加坡法院有权审理
你的离婚诉讼并准许你离婚。
根据《妇女宪章》的规定,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理由是婚姻破裂
、不可挽回。证明婚姻破裂、不可挽回的其中一项事实是分居。如果
你和妻子连续分居超过4年,你可以基于该分居的事实而单方面递交
离婚诉状,申请离婚。
在离婚诉讼程序中,你虽然可以代表你自己,但是,你可能需要
考虑聘请一名律师来处理有关的文件起草和代表你出庭。
有关详细离婚手续,你可参见以下网址:
http://www.subcourts.gov.sg/
family/processes/apply_divorce.htm。
只有在你与你现在的妻子完成离婚手续之后,你才可以再婚。你
的第二个妻子随后才能以她和你的婚姻为基础,向移民与关卡局申请
适当的社交准证。
有关详细信息请参见以下网址:
http://app.ica.gov.sg/serv_visitor/
social_visit/application_types.asp。
刘毅伟律师(Mr Liew Yik Wee)
王法律事务所(WONG PARTNERSHIP)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代表正式的法律咨询意见。你如果有任何法律上的疑问,请向你的律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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