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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我和妻子结婚多年,近年感情不睦。今年初,她因母亲病重,回
返中国,后来电通知我,她不回新加坡了,并想与我离婚。
我对离婚不存在异议,只是有几个问题想请教:
*我们的婚姻是在新加坡注册的,如果她不回来,我们如何办理
离婚手续?
*离婚手续是否可以在中国办?
*如果在中国办,是否能在新加坡生效?我日后如果遇上心仪的
对象,准备再婚时是否会有困难?
若如果律师能给予解答,我必感激万分。
--小林
答:
根据妇女宪章,法院准许离婚的唯一理由是婚姻破裂,不可挽回
。从你的来信看来,你似乎还不能成功地申请离婚,因为你与妻子在
今年初刚分居。
除非你证明以下事实,否则法院不会认为你的婚姻已到不可挽回
的地步:
(i)在提交离婚申请之前,你的妻子抛弃你连续达2年以上;
(ii)在提交离婚申请之前,双方连续分居超过3年,而且你的妻
子同意离婚;
(iii)在提交离婚申请之前,双方连续分居超过4年。
在你的妻子离开你达2年之时,你可以以她抛弃你为由提出离婚
申请。
你可以在新加坡提出离婚申请,即使你的妻子在中国居住。然而
,你仍然需要向你的妻子送达离婚诉状。
我们不是中国律师,不能就中国法律提供意见,因此无法告知你
是否可以成功在中国离婚。
假设你能够成功地在中国离婚,而你的妻子也在中国居住,新加
坡法院将承认你们离婚是有效的。
如果你以后准备与其他人在新加坡结婚,在离婚后,你应该将离
婚判决呈交新加坡婚姻注册处以证明你以前的婚姻已经解除。
有关新加坡婚姻法律的一般信息可在家事法庭的网站找到,网址
如下:http://www.familycourtofsingapore.gov.sg/
刘毅伟律师
(Mr Liew Yik Wee)
王法律事务所
(WONG PARTNERSHIP)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代表正式的法律咨询意见。你如果有任何法律上的疑问,请向你的律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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