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05/97
香港房地产代理今后须领取执照
(香港讯)香港立法局前日三读通过《地产代理条例草案》。房
屋司黄星华表示,当局将于3个月内成立地产代理监管局,于12个月
内拟定地产代理发牌制度详情,进行约两年的培训后便会发出正式牌
照。代理若无牌经营将面对最高20万港元罚款及三年监禁。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这次通过的地产代理条例规定,地产代
理必须领牌才可经营。负责发牌的地产代理监管局会制定有关学历、
资格和经验等的发牌条件。亦会订立有多项细则来约束地产代理的经
营,包括地产代理经纪要向客户提供准确的业务资料,例如业权、面
积、落成年份、用途限制和租契年期等。而没有尽力提供准确资料的
则会受到监管局纪律处分,如罚款和除牌。至于严重的违规行为,如
申请牌照时虚报资料和无牌经营皆是刑事罪行。
新例的另一项规定是地产代理必须和业主签署委托书之后,才可
刊登有关楼盘的广告。
身兼有关条例草案委员会成员的民建联立法局议员颜锦全在发言
时,对港府因应民建联建议作出了11项修订表示欣慰。不过,对建议
设立中央物业资料库,为地产代理从业员提供专业培训等要求,当局
未有积极回应,他则表示失望。他又促请当局尽快落实规管售楼说明
书的立法建议。
黄星华则回应指当局已加强各有关部门,如差饷物业估价处、土
地注册处的资料电脑化,方便地产代理索取资料,以符合向客户提供
详细物业资料的条文。而长远言,当局会以成立中央资料库为长远目
标。至于引进发牌制度,他强调会循序渐进,令从业员有充足时间适
应与接受培训。
对于条例已获三读通过,黄星华表示当局将于3个月内委任适当
人选担任监管局成员,预计于首12个月内可拟订发牌制的准则、制度
及规章等,同时可发放临时牌照。相信再经两年运作、准备及培训后
,监管局即可发出正式牌照。
资料不详, 股票可能长时被停牌
(香港讯)针对近期香港股市不断出现借注资入股传闻,狂炒股
价的现象,香港证监会及联交所发出联合公告,表示关注不寻常的股
份交易活动,如在必要将下令有关股票暂停买卖一段颇长的时间,直
至监管机构相信有关股份能够公平及有秩序地进行买卖。
股价出现不寻常波动,不少公司以“例牌声明”敷衍了事,据联
合公告显示,如果公司涉及不寻常交易或该公司之前否认知悉有任何
人曾与该公司接触或可能进行交易,而其后证明有关事宜属实的话,
在这种出尔反尔的情况下,监管机构将运用“杀手锏”。
香港证监会及联交所在有需要的情况下,将运用权力,拒绝批准
该公司进行有关交易,或拒绝其新股或衍生工具的上市申请。
公告续称,由于关注到某些上市公司的股价及成交量出现不寻常
波动,而波动看来与公司的资产、盈利能力及前景无关系。监管机构
会要求有关公司就市场传闻、交易的前景、由第三者向公司作出的接
触及配售所得款项的用途,作出更详尽的披露。
据了解,由于近期股市出现不少收购注购的传闻,股价炒上翻下
,当香港联交所向公司查询时往往要求披露更多详细资料,部分股只
因缺乏实质支持而搪塞敷衍,加上证监查核交易纪录,不少“庄家股
”可谓顺而大上大落。
过往联交所及证监下令股价波动的股只停牌一段时间及需交代的
先例不少,最明显莫过于恒信集团,该公司股价由三月底的1元(港
元,下同)多攀升至5元8角,结果5月1日被证监勒令停牌,由于公司
没有作出交代,迄今仍继续停牌。
联合公告中亦提醒投资者,在买卖涉及市场传闻的股份前,应先
研究有关公司的基本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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