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97
香港出现首宗“借腹”交易
(香港法新电)《南华早报》报道,一对无儿无女的夫妇提供4
万港元(约7540新元)的酬劳,要一名女佣充当“代母”,为他们怀
孕生产,这是香港第一起“借腹生子”的商业交易。
这对夫妇在报章上刊登广告,表示愿意为这项安排提供“优厚的
酬劳”。
一个星期内,库马尔(29岁)和丽卡(26岁)夫妇就同一名家庭
女佣签了合同。但有关报道没有透露“借腹生子”的女佣的姓名和国
籍。这名女佣已跟她的丈夫离婚,从未生育。
丽卡的子宫损坏而无法怀孕。她和丈夫将分别提供卵子和精子通
过试管受孕。
这项交易在香港引起争议。立法局正在辩论一项法案。这项法案
将把商业性质的“借腹生产”安排视为非法,同时也规定没有结婚及
从未怀孕的妇女代人怀孕生产是非法的行为。
香港浸会大学实用伦理标准中心主任贝克尔说:“这项安排把生
儿育女变得商业化,把子宫出租,因此引起大家的争论,情况就是这
样。”
他说:“将来孩子长大后,如果他们发现自己的父母是通过刊登
广告及付出酬劳给别人借腹生产的, 他们会有怎样的感受?没有人
能阻止一对夫妇拥有孩子,但是,如果他们需要医生协助借腹生产,
就变成一个公众责任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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